余晓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江苏省风景园林行业职业能力提升 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增彩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国家职业资格改革要求,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全面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交由社会化、市场化主体承接,通过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劳动者技能水平。我省已在全国率先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积极培育用人单位、行业组织、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以及成熟的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在风景园林行业技能人员评价工作中,省人社厅与省住建厅、省风景园林协会等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密切配合,充分听取市场主体和劳动者意见建议,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推动:
一、制定职业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了《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业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将园林行业技术工种(园林绿化工、花卉工、园林植保工、盆景工、假山工、花艺环境设计师及古建筑传统石工、瓦工、彩画、工油工)等纳入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业能力提升培训职业工种目录,要求把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并落实培训补贴政策,鼓励各单位开展相关培训。
二、加快培育评价主体,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一是确定评价实施主体。经与行业主管部门会商,确立省风景园林协会为行业技能人才评价的组织实施机构,组织专家赴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开展现场评估及上门服务,宣讲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提供备案材料、工作方案、技术支持等相关服务。向社会发布第二批面向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目录,明确省风景园林协会的评价职业、等级,为组织实施行业技能评价打好基础。二是提供技术资源服务。技术资源包括评价标准、题库、教材,根据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园林行业相关职业描述,充分研究风景园林行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特点,开发园林绿化工、盆景工省级行业评价规范并无偿提供给省风景园林协会使用。建立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发布机制,有机融合住建行业标准与人社部门职业技能评价考核要求,将古建筑工列入第二批省级技术资源目录予以发布,指导行业有针对性开展技能评价工作。
三、开展业务培训和技能竞赛。省住建厅会同省人社厅开展全省园林绿化行业花卉工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每年举办全省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培训班,邀请资深专家授课,促进园林绿化行业专业技能提高和工匠人才培养。开展江苏省园林绿化优秀规划设计、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园林绿化)等评选工作,强化评优导向,激励园林绿化设计创新和工程建设水平提升。同时,省风景园林协会建立了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苏州市香山帮营造协会、苏州园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山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实训基地,2021年初,在两厅指导下开始举办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培训,目前近200人参加培训,为下一步在风景园林行业中全面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做好充分准备。
下一步,省人社厅将高度重视您的意见建议,一如既往地支持省风景园林协会开展行业技能人才评价,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着力提高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水平,提升园林绿化行业职业能力。一是在考务管理、技术资源、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指导帮助,指导省风景园林协会有序开展园林行业技术工种相关评价资源的开发,满足企业和技能劳动者的评价需求。二是进一步加强园林专业管理队伍建设,积极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对园林行业技能人才工作的统筹、指导、把关等职能,提升行业管理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依据国家职业分类,结合行业特点和岗位需求,合理设置培训项目和内容,提升培训效果。充分发挥专业学会、行业协会作用,面向社会,面向市场,组织物业等相关从业人员参加专业知识和技能技术交流、培训,激发行业发展活力。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