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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学校,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意见,请及时告知省职称办。
本资格条件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评价标准》等5个评价标准的通知(苏职称﹝2017﹞4号)中的《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评价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
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pdf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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