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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督导评估,规范办学行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署安排2022年全省技工院校督导评估工作
发布日期: 2022-04-14 来源:职业能力建设处(技工院校管理处)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4月13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通知,部署安排2022年全省技工院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工作,着力规范全省技工院校办学行为,增强办学治校能力,提高技工教育质量,创响“江苏技工、江苏技校、江苏技造”品牌。

督导评估采取督评结合的方式一体组织实施,学校对照《江苏省技工院校办学水平评估办法(试行)》开展总结自评,准备能够反映办学水平的过程性和成果性材料、台账等,撰写自评报告,填写自评得分表,上报自评结果。市局对自评情况逐一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报告和审核评估得分表,上报审核结果。省厅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取三分之一的技工院校进行省级评估。

省、市两级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组建技工院校督导员队伍的通知》要求,认真遴选督导员,建立督导员专家库,采取随机选取的方式进行督导评估,保证督导评估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

督导评估的对象是全省经批准设立满3年或升格满3年的技工院校。分三个阶段督导评估。各学校自评于5月底前完成,设区市审核于6月底前完成,省级抽评9月份开始,10月底前完成。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提高思想认识,紧紧围绕技工院校全面建设,统筹协调精干力量,抓紧抓实督导评估工作,推动办学水平提升。要认真研究督导评估文件的具体要求,成立相关工作专班,细化实施方案,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好督导评估工作。要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与单位的升级升格、项目建设、办学年检挂钩。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制约办学治校水平的瓶颈,认真补齐短板弱项,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