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从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为公立医院编外医务人员建立年金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公立医院规模的不断扩大,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大量使用编外人员。根据国家和我省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依法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我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推进公立医院编外医务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近年来,为进一步提高公立医院编外人员退休后的待遇,我省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建立企业年金。截止2022年底,南京、苏州等地均为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建立了企业年金。这样编外人员与编内人员相比,既有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又有相同的年金待遇,在退休养老保障待遇上基本没有差别。但目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公立医院编外医务人员普遍存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企业年金参加人数较少等问题,因而退休时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相对不高。
下一步,为保障公立医院编外医务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我们将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财政厅,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创新编制改革,探索高水平医院备案制人员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根据省政府关于高水平医院建设实施方案,我们将抓紧做好高水平医院备案制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确保高水平医院备案制人员尽早缴纳职业年金;二是加大企业年金宣传,配合主管部门研究建立企业年金办法,让公立医院编外医务人员也能与编内人员拥有相同的养老待遇结构,提高这部分人员的退休后待遇水平,促进公立医院的队伍建设。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恳请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