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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50232674/2023-00658
分       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
2023-07-18
名       称
用人单位如何办理用工参保登记和退工停保登记
文       号
关  键  词
 
内容摘要
 
时       效
 
用人单位如何办理用工参保登记和退工停保登记
发布日期: 2023-07-18 来源: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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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以来,我省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实行统一经办、联动管理和信息共享。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将三项业务事项合并为一件事办理。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自助办理,也可以通过线下“三合一”经办窗口办理用人单位参保和退工停保业务。

一、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

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点击“单位办事”——“社会保险”,选择“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点击申报。

输入员工证件号码,点击查询即可出现该员工基本信息,核对无误后填写“用工备案信息”和“人员社保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确认提交”。(在省内就业的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省内就业的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

页面显示“业务办理成功”即为操作完成。办理成功后,如想要查询办事结果,关闭弹窗,点击右下角“花名册打印”,选择办理时间,即可看到办理结果。

温馨提醒:

1.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从劳动合同起始月起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滞后办理用工参保手续,造成用工参保时间晚于劳动合同起始月的,从劳动合同起始月起由参保单位一次性补缴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派遣公司还应通过网办大厅如实填写用工类型和实际用工单位编号,如用工类型或实际用工单位发生变化的,及时进行变更。

3.具有与我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多边协议(协定)国家国籍的人员,可持协议(协定)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免缴登记,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在香港、澳门、台湾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并继续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持相关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免缴登记,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用人单位退工停保登记

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点击“单位办事”——“社会保险”,选择“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退工停保登记”,点击申报。

输入员工证件号码,点击查询即可出现该员工基本信息,填写“变更原因”,填写完毕后点击“确认提交”。

显示“业务办理成功”即为操作完成。办理成功后,如想要查询办事结果,关闭弹窗,点击右下角“花名册打印”,选择办理时间,即可看到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