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庭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企业社保基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积极采取措施,切实保障职工权益,为企业降本减负。具体包括:
一是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通过压紧压实地方扩面责任、强化数据比对精准定位应保未保人群、加强宣传引导、优化经办服务等多项举措,积极推动各项社会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转变。截至2022年末,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449.04万人,自全民参保工作实施8年以来增加480.64万人,增幅达24.4%。
二是落实降低社保费率政策。2019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省将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至16%,全年为企业减轻缴费负担约400亿元;同时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仅去年一年,全省共减收失业、工伤保险费155.26亿元,有效为企业减轻负担。
三是推动社保助企纾困。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和降费率政策,2020年减免企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1339.83亿元、惠及单位100多万户。2022年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不断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延长缓缴期限,2022年4-12月,全省共批准3748家企业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额23.55亿元,7-9月全省共为138.8万家中小微企业缓缴医保单位缴费192.8亿元,为服务“六稳”“六保”提供有力保障。
四是实施援企稳岗“护航行动”。2022年,进一步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返还比例,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从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2022年,全省共对71.85家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53.42亿元。同时,落实国家新出台的留工培训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2022年,全省共发放留工培训补贴16.76亿元,惠及企业29.71万户;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3.32亿元,惠及企业5.25万户。
同时我们也看到,当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参保扩面、基数做实等工作上仍有改进空间,部分企业仍然客观上存在未全部参保或未按实际缴费工资基数参保的情形。从政策层面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48号)明确:“中央统一制定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政策,各地不得自行出台或调整相关政策。”“各省份统一以本省份上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分别作为本省份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参保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医保发〔2021〕71号)明确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当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数额。对于您提出的降低社保基数的建议,目前在省级层面暂无政策依据。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立足自身职能定位,在确保基金安全稳定可持续运行的基础上,全力推动社保助企纾困、援企稳岗政策落到实处,同时加大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推动参保扩面量质并进,努力实现应保尽保,不断助力企业发展、提振社会发展信心。一方面,加强劳动保障权益维护。加强企业用工指导,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企业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恶意规避用工责任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持续推进社保参保扩面。充分发挥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的大数据优势,建立健全与市场监督、税务、公安、医保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精准定位扩面重点群体,完善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参保激励机制,简化优化社保经办管理服务,提升数字化、专业化和便利化水平,推动实现精准扩面、应保尽保。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恳请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