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知识问答
医疗期内工资该如何支付?
发布日期: 2024-10-25 来源: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点击查看原文件: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给劳动者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生活费的,必须同时承担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