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系列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提高职称评审质量,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修订出台《办法》。
二、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共8章58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审核、组织评审、评审服务、监督管理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明确本办法适用范围和职称工作管理体系,细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规定评审专业设立、评审标准制定程序。
第二章职称评审委员会,规定了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管理制度,明确职称评审委员会职责及组建要求,界定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专业和专家要求,建立完善评审专家退出机制。
第三章申报,具体明确了职称申报人员范围、基本条件、申报材料、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以及委托评审相关程序。
第四章审核,具体明确各类人群职称申报受理渠道,明确单位、评审委员会和各级人社部门审核职责。
第五章组织评审,规定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明确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以及结果确认等内容。
第六章评审服务,明确建立职称评价服务平台,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推广在线申报评审,探索实行电子证书,为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便捷化职称评审服务。
第七章监督管理,明确了监督责任分工,采取定期巡查、随机抽查、飞行检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对申报人、评审专家、工作人员等个人,以及评审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实施监管。建立评审委员会质量评估分级管理机制,会同公安、网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加强本地区职称评审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维护职称评审良好生态。细化监管内容,明确责任追究,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职称评审监管体系。
第八章附则,明确了政策解释部门和办法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