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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 |
标题 | 咨询就业见习基地需要满足哪些申报条件 |
内容 | 来信咨询就业见习基地需要满足哪些申报条件 |
提交时间 | 2024-02-01 15:23:26 |
受理回复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回复日期 | 2024-02-02 13:52:16 |
内容回复 | 各地人社、教育、科技、工信、民政、财政、商务、国资委、共青团和工商联等部门,都可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设立就业见习基地。 就业见习基地的申报条件: (1)见习基地应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 (2)为见习人员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方向,具有一定规模,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社会责任感,用工安全规范,在吸纳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方面具有表率作用等省和各地对见习基地规定的认定条件。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