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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50232674/2024-00637
分       类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
2024-04-24
名       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24年度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通知
文       号
苏人社函〔2024〕170号
关  键  词
 
内容摘要
 
时       效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24年度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4-24 来源:职业能力建设处(技工院校管理处)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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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人社部、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精神,更好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强化技能支持与人才支撑,今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继续组织开展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行业培育领军人才,提高其技术革新、技能攻关的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次和职业(工种)

今年计划开设20个班次,培训490人,聚集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涵盖数字经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等行业领域,包含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网络与信息安全员、中式烹调师等21个职业(工种)。为保证培训质量,每个班次人数控制在25人左右,原则上不少于20人,最多不超过30人(详见附件1)。

二、培训形式

培训以集中培训与岗位研修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实施。集中培训,主要采取专题讲座、项目研讨、企业考察、实操实训等形式,邀请专家教授讲解前沿理论,传授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组织课题攻关研讨,考察行业龙头企业,进行现场实操实训交流等。岗位研修,主要是参训学员根据自身培训班次所确定的研修课题,立足本职岗位,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技艺攻关,开展实践性、创新性课题研究,并形成课题研修报告。

三、培训对象

相关企业生产一线岗位职业(工种)的高级技师及以上人员;有关企业国家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全国技术能手、江苏技能状元、江苏工匠、江苏大工匠等;具备同等职业资格和技能水平的境外引进企业高技能人才等。参加过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人员,2年内不得再次报名参加相同职业(工种)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参加过江苏省卓越技师培育计划的人员,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同一专业类别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四、培训报名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承训单位负责宣传发动、学员推荐、报名审核等工作。培训班次生成、培训报名、资格审核、培训考勤、补贴申领等工作均通过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在网上办理。各承训单位应及时将班次信息、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通过适当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江苏人社网办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中发布培训招生计划,生成培训班次。参训人员通过江苏人社网办大厅的培训报名功能选择意向参加的班次并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进行报名。各承训单位对报名学员的参训资格进行初审后,按参训人员参保属地分别推送至相关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受理承训单位材料后5日内会同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承训单位。各承训单位在报名完成后,需通过平台将《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学员推荐表》(见附件4)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复核批准后,各承训单位可正常开班。为保证培训计划的有序实施,网上报名的截止日期为8月31日,过期不予办理。

五、培训实施

培训分三个阶段实施(各班次培训方案详见附件3),其中集中培训的总时间不少于8天,各承训单位应通过平台上传集中培训阶段详细课表,并按平台要求进行参训学员学习考勤。

第一阶段:集中培训(3-4天)

以专题讲座方式讲授相关专业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布置研修课题,明确研修目的、内容和方法,熟悉课题实训、考核场地和设备。

第二阶段:岗位研修(约3周)

参训人员根据本职业(工种)所定课题在各自工作岗位自主研修。承训单位安排指导老师,通过线上联系交流,辅导参训学员在本职岗位自学。

第三阶段:集中培训(4-5天)

分小组进行课题实操和研讨,由指导老师对培训学员课题研修情况进行检查和辅导;组织赴企业进行技术观摩交流;组织参训人员进行课题研修报告评审或实训考核。

培训期间,各承训单位须组织参训学员通过平台认真填写《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课题调研表》(见附件2),根据调研收到的意见建议认真改进自身培训工作,需人社部门解决的意见建议及时向相应人社部门反馈。第三阶段培训结束后,各承训单位应及时将评审通过的参训人员课题研修报告及考核成绩通过平台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训学员集中培训期间考勤率低于60%的,视为未完成培训任务,不得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为便于各地核查拨付培训补贴,各培训班次应在10月底前完成培训任务。

六、配套政策

参训学员课题研修报告评审通过或实训考核合格的,视为培训合格:

(一)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批次生成并发放培训合格人员的培训合格证书序列号,各承训单位根据证书序列号打印培训合格证书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发放给培训合格学员。

(二)作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江苏技能大奖、江苏技术能手、双创计划高技能人才引进、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库人选等项目的评选参考条件之一。

(三)对技术先进、工艺优良,切实能够解决生产一线实际问题的优秀课题报告加以宣传推广。

七、任务分工

培训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相关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参与实施,协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抓好开训动员、跟踪督查指导、协调解决问题。相关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与当地财政局的沟通协调,需在9月30日之前,将《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学员报名汇总表》(见附件5)盖章后报送当地财政部门,并将盖有两部门印章的《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学员报名汇总表》(PDF格式)上传至平台。各承训单位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和培训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培训质量。为严格培训纪律,集中培训阶段承训单位要由专人负责,各承训单位对每个培训课时组织参训学员通过平台考勤,并在每个集中培训阶段拍摄1张培训全景照片上传到平台保存。市级人社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在集中培训阶段应不打招呼检查不少于2次,省级人社部门每个班次指派专人实地指导,现场查看和评估承训单位组训质量,抽选学员交流情况,并据实填报《实地考核承训单位综合情况评分表》(见附件7)。

八、培训补贴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9﹞161号),培训补贴在按因素法下达各地的2024年度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培训补贴8000元/人,先由选派单位或个人垫付,培训结束后,凭《江苏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和相关票据到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补贴,经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核后拨付。审核拨付工作应于受理申请30日内完成。

九、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培训。各地要高度重视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充分调动企业、学员、承训单位等各方面的积极性,认真组织指导高级技师积极参加培训。各地人社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为跨地区培训学员报名、补贴申领等提供便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放管服”有关要求,强化培训事中事后监管,对培训工作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切实提高培训质量服务水平。

(二)严格培训纪律。各承训单位获批开班后,应及时通过平台报送培训时间安排表并尽快组织开训,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推迟的,应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备批准。参训人员确定后要按规定参加培训,凡无故缺席的,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高级技师技能提升培训。

(三)确保培训安全。集中培训期间,承训单位要妥善做好消防、卫生、交通等各项学员参训安全保障工作,参训学员参训期间应严格遵守承训单位安全管理有关要求。

(四)巩固培训成果。培训结束后,各承训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培训总结报告等材料应在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上传备案。

网上经办操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人:龚俊峰,电话:025-83338131;技术服务公司联系人:姚宇超,电话:17625117819。

附件: 1.2024年度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班计划表.pdf

            2.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课题调研表.pdf

            3.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方案1-20.pdf

            4.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学员推荐表.pdf

            5.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学员报名汇总表.pdf

            6.培训学员集中培训阶段每日签到表.pdf

            7.实地考核承训单位综合情况评分表.pdf

            8.各地高级技师研修培训工作联系人及电话.pdf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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