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叶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基层对健全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及平台企业的迅猛发展,依托互联网平台实现就业的人员越来越多,特别是其对从业人员学历、技能的较低要求,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数量不断扩大,已经成为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吸纳就业的重要力量。在经济下行、就业难的大背景下,因为其对就业贡献大,“蓄水池”和“稳定器”作用日益显现。为更好支持灵活就业,我省不断完善灵活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加快落实政策举措。
一、完善灵活用工法律法规。将灵活就业纳入法制化保障,《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明确规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建立促进多渠道灵活就业机制,要求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为各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个性化服务和专业化服务。《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平台企业以及与平台企业合作用工的企业,与依托平台就业但未形成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开展集体协商的,参照本条例执行,进一步完善了集体协商制度,支持鼓励灵活就业人员通过协商方式保障合法权益。
二、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省人社厅等八部门出台《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见》,明确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突破现有劳动法律框架,通过文件形式提出了不完全劳动关系概念,着力解决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灵活用工职业伤害权益保障。将具备劳动关系的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得到保障。实施人社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对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对用工灵活,流动性大、劳动关系难以明确的基层快递网点的快递员,可以由基层网点或者开办网点的快递企业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将本省范围内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四个行业中7个试点平台企业的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由平台企业负责如实申报、及时足额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承担职业伤害预防的主体责任,对平台就业人员在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期间遭受职业伤害的,享受相关职业伤害保障待遇,同时鼓励平台企业等用人单位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来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政策体系,加大扶持力度,强化工作举措,促进灵活就业长远、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工资等劳动权益保障。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确保平台就业劳动者工资报酬按时足额发放。依据小时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确定的工资报酬经折算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对于网约车驾驶员等新业态劳动者,连续工作超过四个小时的,企业应设置强制休息规则,二十分钟内不再派单。引导监管服务对象建立健全内部沟通和申诉协调机制,积极开展集体协商,制定行业劳动标准,合理制定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和算法规则并公开发布,保证制度规则公开透明。
二是强化社会保险权益保障。放开在就业登记地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企业招用不完全劳动关系劳动者时,应引导组织其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扩大我省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组织出行等行业的平台企业按规定为新业态劳动者参加职业伤害保障,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建立健全新的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制度,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在内的参保人员门诊统筹最低报销比例提高到60%以上。指导商业保险公司完善面向全省、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补充衔接的普惠性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江苏医惠保1号,多措并举扩大覆盖面,减轻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
三是健全灵活就业服务体系。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创业。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对创办创业实体的,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场地租金、创业带动就业等补贴,以及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依托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市场、“就在江苏”APP等,对灵活就业人员发布岗位供求信息,按需组织专场招聘,送岗位送政策进基层进社区,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结合“铁脚板”+“大数据”,通过省人社一体化平台与多部门数据比对,推算灵活就业人员总量和变化趋势,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服务;鼓励支持培训机构开设新业态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面提升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素质。鼓励支持培训机构结合每个灵活就业人员的特点,精准匹配培训服务。健全以就业培训上岗率、职工培训稳岗率、创业培训合格率为主要指标的培训质量监测体系,定期开展统计监测,切实提高培训质效。
依托全省联动举报投诉平台,畅通12333服务电话、网络、窗口等举报投诉渠道,实现“一点举报投诉,全省联动受理”,方便劳动者就近就便高效维权。将执法维权工作重心下沉,关口前移,力求对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避免侵权行为的发展升级。依法受理灵活就业人员举报投诉,及时处理不完全劳动关系新业态劳动者与企业关于劳动报酬的举报投诉,配合相关部门对工时超长、未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平台规则及规章制度的企业开展联合约谈、警示督导。此外,我们还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企业集中宣讲,进基层开展解读,进社区精准指导,不断提升政策知晓度。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恳请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