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叶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退休再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是人口大省,老龄化程度较深,2023年末全省常住人口8526万人,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1573万人,占18.4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07个百分点。近年来,为持续优化开发老龄人力资源,更好保障我省老龄再就业人员合法权益。主要做法包括:一是法律高位推动。《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鼓励老年人再就业的政策措施,提供就业服务、就业培训等支持,维护老年人再就业的合法权益。《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修订)》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老龄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为有劳动意愿的老年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新创业指导服务。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鼓励各地制定支持老年人再就业的政策措施,提供老年友好型就业服务,维护老年人再就业的合法权益。二是政策服务帮扶。综合运用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等多种手段,实现针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精准帮扶,将就业政策扩大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人。2023年,全省60岁以上劳动者以灵活就业形式参保的有12.5万人,其中3792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全省共为3491名超过60周岁的人办理失业登记。三是强化工伤保障。《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企业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超龄就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我省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且未满65周岁的超龄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2023年全省有5.1万名超龄人员单独参加了工伤保险。四是完善维权渠道。联合多部门指导行业建立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协商机制,积极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在涉及超龄再就业人员权益保障的问题上依法开展集体协商,推行集体合同制度,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化解劳动关系争议。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入探索研究老龄再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畅通老龄再就业人员维权渠道,指导用人单位规范对老龄再就业人员用工管理,引导老龄再就业人员通过正确渠道维护自身劳动权益,建立人社、工会和法院等相关部门对老龄人再就业劳动权益的协调保护机制,及时化解老龄再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争议,保障老龄就业人员合法权益,助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老龄就业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恳请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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