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爱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连云港市医药专业专科人才培养生均拨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人才培养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人社部门负责拟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其中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是技工院校。目前,全省有技工院校119所,其中技师学院38所,在校生28.2万人,每年向企业和社会培养输送毕业生7万人左右,技能等级均在中级工以上,其中超过1/3达到高级工以上。毕业生就业率长期稳定在98.5%以上,其中省内就业率达到92%。坚持技工培养与职业培训“双轮驱动”,每年开展企业职工、新生代农民工等技能培训40万人次。指导85所技工院校成为第三方评价机构,面向社会广泛开展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年评价发证数占全省总数的近50%。为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针对建议中提出的关于建设连云港医药技师学院、开展医药类职业技能等级培训与鉴定等问题,我们将充分发挥人社部门职能积极支持,促进医药类技能人才培养。
一、支持连云港市扩大技工教育规模,新办医药技师学院
我厅积极落实《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新建、改建、扩建技工院校,支持龙头企业举办技工院校,支持设区市建设省重点技师学院、县(市)建设高水平技工学校。如筹建连云港医药技师学院,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根据《江苏省技师学院设立审批办法》,以符合人社部《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要求的高级技工学校作为申办主体进行申报。连云港市目前有9所技工院校(1所技师学院、8所技工学校),没有高级技工学校,需从8所技工院校中遴选出符合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且连续办学时间超过三年(评估得分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时间要求)的技工学校申办高级技工学校,升格后以此高级技工学校为主体申办技师学院。
方案二:根据《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全省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有关工作的意见》(苏教职〔2019〕35号)(http://jyt.jiangsu.gov.cn/art/2019/11/18/art_77618_9061632.html)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增挂技师学院校牌。如您所说可依托现有的中医药高职校进行申办,如该校符合《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可按程序申请增挂连云港市医药技师学院校牌,开展技工教育,举办高级工班、技师班。
审批程序:第一步根据《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进行自评,并按隶属关系分别向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第二步设区市人民政府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申办学校进行申报资格及条件审查,通过审查的学校分别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向省人民政府报送申办请示并抄送我厅。第三步根据省人民政府批转意见,我厅组织专家评审,并对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批。第四步省人民政府批复设立后,抄报人社部备案。详情见《江苏省技师学院设立审批办法》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8/12/28/art_77263_9550104.html)。
二、支持连云港市开展医药类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
一是现有连云港市技工学校、连云港海滨技工学校两所技工学校开设了药物制剂专业,可以以此专业为基础开展相近专业的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连云港中医药高职校可按规定参与教育部门“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关考核工作,以满足在校生技能评价需求。二是从2023年起,我省人社部门依托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启动开发综合性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服务平台(“江苏工匠课堂”)。学院可发挥行业优势,参与人社部门评价技术资源开发工作,组织医药相关职业培训资源建设,争取将更多优质医药类技能培训课程纳入“江苏工匠课堂”,为行业从业人员提供一系列便捷、高效、专业的在线学习服务。三是如设立连云港医药技师学院,在技能人才评价领域,可依托各专业,先行完善医药商品购销员、药品检验员、化学合成制药工等职业的题库建设,按属地管理原则,向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通过评估可开展相应评价认定工作。
三、指导技工院校争取并用好相关项目经费,提高技能人才培养水平
我厅每年都制定省级技工教育项目建设经费使用计划,近年来,重点围绕省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培养技能人才,支持建设省级高水平技工院校、品牌特色专业群、一体化名师工作室。组织开展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建设,每年遴选一批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江苏省卓越技师”培育计划人选,并给予一定项目资金支持。连云港市技工院校均可根据年度工作通知进行申报,材料由连云港市人社局受理。我厅将继续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多措并举,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技工教育、技能人才培养。
感谢您对全省技工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恳请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