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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50232674/2024-00700
分       类
人大建议结果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
2024-07-17
名       称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086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苏人社复〔2024〕202号
关  键  词
 
内容摘要
 
时       效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08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07-17 来源:职业能力建设处(技工院校管理处)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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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小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技工教育事业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技工院校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构建技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依托,在提高劳动者技能、服务技能人才成长、化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中,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和价值。近年来,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新修订《职业教育法》要求,坚持服务企业产业、促进就业创业的办学导向,加强技工院校内涵建设,大力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助力高质量充分就业,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全省现有技工院校118所,其中技师学院38所,在校生28.2万人,每年向企业和社会培养输送毕业生7万人,技能等级均在中级工以上,其中超过1/3达到高级工以上。毕业生就业率长期稳定在98.5%以上,其中省内就业率达到92%。

一、创新政策措施。推动出台《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职业教育与培训”专设一章。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技工院校教师招聘、绩效工资、毕业生待遇等重点举措,推进解决技工教育发展难题。会同省教育厅制定出台《关于优化全省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有关工作的意见》(苏教职﹝2019﹞35号),将全省技工院校纳入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统一平台。大力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支持企业与技工院校等联合培养新型学徒16.5万人次。

二、加强内涵建设。大力培育高水平技工院校,全省建成省重点技师学院13个,省级高水平技工院校34个、品牌特色专业群40个、一体化名师工作室60个,在全国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上连续三届蝉联冠军。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每年围绕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开展企业职工、新生代农民工等培训40万人次。技工院校师生在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上获得15金19银16铜,在近三届世界技能大赛上获得3金4银2铜,常州技师学院学生宋彪获得第44届世赛阿尔伯特大奖。

三、深化产才融合。全省技工院校与华为等2762家知名企业深度合作,开设订单班、冠名班、企业新型学徒班2152个,校企合作培养学生近10万人。92所学校开设了工学一体化课程,40所学校入围全国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建设院校,138个专业入围全国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建设专业。建成一体化教学场地2500多个,专任教师中一体化教师占比超过50%,开发并正式出版一体化教材、工作页391本,建设省级一体化精品课程320门,有效贯通课堂教学与岗位需求。

当前,我省人力资源供需错位问题日益凸显,部分劳动者技术技能储备不足、年龄断层、待遇不高、职业发展不通畅等问题较为突出,技能劳动者的求人倍率一直在1.5以上,高级技工的求人倍率甚至达到2以上,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迫在眉睫。我们将聚焦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强化技能人才培养办学定位,创新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同,努力培养更多新时代的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夯实现代化产业体系的人才基础。

一是持续优化技工教育发展环境。对照落实《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推动地方政府将技工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和公办学校教师配备标准,指导专业课程设置,安排适当比例的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用于技工教育。做强“江苏技校”品牌,支持发展高水平技工院校,打造技工教育“技联体”。引导技工院校围绕“1650”产业体系建设,深化校企合作、调整专业布局,促进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紧密对接。会同省财政厅将技工院校毕业年度高级工班、技师班毕业生参照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促进就业政策公平、普惠。

二是创新技能学历贯通培养模式。积极协调教育部门支持技工院校进入高中、大学校园宣传招生办学、技能培训等政策,便于有意愿的高中生、大学生选择进入技工院校学习、受训。在技师学院建立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常态化招生机制,敞开大门欢迎大学生到技工院校回炉学技能,提升就业创业能力。鼓励中高职在校生注册技工教育学籍,支持技师学院、高职院校合作开展技能与学历贯通培养,构建多形式衔接、多通道成长、可持续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指导技工院校在坚持技能办学特色的前提下,组织学生通过开放大学、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获取本专科学历。放开技工院校招生权限,依托我省中西部劳务协作基地设立生源基地,采取“招工+招生”模式,引导中西部的年轻人到江苏上学就业。

三是严格规范技工院校办学行为。认真落实《规范职业院校办学行为专项行动计划》(苏教职﹝2019﹞35号),组织开展技工院校招生资质核查,严格规范招生、专业设置管理,稳定扩大技工院校招生规模。组织开展办学督导评估,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从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中抽取确定评估对象,重点评估学校管理、人才培养、专业建设、教材使用、就业质量等方面情况,对学校办学进行科学合理评价。评估结果作为技工院校招生、升级升格、申报项目建设的重要参考依据,引导技工院校增强办学治校能力,加快提升办学质量,增强社会各界对技工教育的认可度。

四是推动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推进发布分职业(工种、岗位)、分技能等级的工资价位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探索推行技能人才工资集体协商,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倾向,完善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拓展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领域,推动技术技能人才融合发展。加大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力度,适当提高高技能人才在各级各类评选表彰中的名额分配比例,增强技能人才职业认同。聚焦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江苏大工匠、世赛优秀选手等,加强典型宣传,讲好技能故事,涵养技能文化。采取举办技能周、技能节,评选最美工匠,创办工匠学院,设置工匠基金等方法,持续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感谢您对技工教育事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恳请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