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国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新八级工”制度落地落实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人社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和技能人才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部署,会同工会、科技、工信等部门,紧紧围绕加快新时代人才强省建设,不断创新政策举措,架构成长晋升通道,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推动制度落地见效:
一、发挥政策集成优势。明确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目标任务纳入省“十四五”总体规划,将“每万名劳动力中高技能人才数”纳入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目标。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高技术工人待遇、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等系列文件。将高技能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范围,在评审评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时单列高技能人才指标。大力实施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和数字技能提升行动,近两年累计培育制造业技能人才81.9万人次、数字技能人才28.3万人次。
二、深化产才融合发展。围绕产业发展需求,深入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新开设数字技能类相关专业129个、先进制造业相关专业42个,形成与先进制造业集群深度匹配的省级品牌特色专业群25个。全面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建成一体化教学场地2500多个,专任教师中一体化教师占比超过50%。与华为等2762家知名企业深度合作,开设订单班、冠名班、企业新型学徒班2152个,校企合作培养学生近10万人,培养企业新型学徒16.5万人。坚持技工培养与职业培训“双轮驱动”,每年依托技工院校开展社会培训40万人次以上,占社会培训总量的一半。构建江苏工匠学院矩阵联盟,创新开展“劳模工匠助企行”活动,帮助企业职工提升技术技能水平和创新创造能力。
三、完善技能评价政策。着力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增设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突破技能人才职业发展中的“天花板”,全省66家头部企业、链主企业参加试点,覆盖了电力电子、机械制造、化工化纤、海工装备、电缆光缆、智慧酿造等特色产业,全省共评出168名特级技师、12名首席技师。不断满足技能人才评价需求,多措并举培育有意愿、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行业组织、技工院校、公共实训中心等成为评价机构,面向企业职工、职业院校学生、退役士兵、灵活就业人员等各类群体,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前全省累计备案4353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其中近4000家是各类用人单位,覆盖777个职业(工种),2020年以来累计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07.5万本。创新架构成长晋升路径,出台了职业技能等级直接认定工作方案,会同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等部门遴选32家企业,在全国率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直接认定试点,突出技能水平、业绩贡献导向,为身怀绝技或有突出贡献的职工开辟技能晋升的新通道。
四、加强技术资源建设。联合发改、工信、科技、商务、民政、工商联等部门制定出台《江苏省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快速响应机制(2021年-2025年)工作方案》,结合我省产业特点,发布“十四五”期间技能人才评价22个紧缺技术资源方向。聚焦国家和省1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和50条重点产业链,紧密围绕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数字产业、“智改数转”、乡村振兴和“一老一小”等重点方向,着力解决评价标准、试题等技术资源“短缺”问题。加快资源立项、专家遴选、编制方法、过程指导等全流程进度,持续完善技术资源定期发布、动态更新制度,确保评价资源快速应用到重点产业领域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中。截至2023年底,共形成15个国家职业标准、70个行业评价规范、246个评价题库和103个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的工作成果,开发数量和质量均走在全国前列。
下一步,我们将以服务产业企业、促进就业创业为导向,强化与各主管部门的联动协作,围绕全面推进“江苏工匠”培育工程,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创新培养模式。有高质量的培养体系,才能源源不断地培养出高技能人才。一是深化产教融合。围绕“1650”产业体系建设,由龙头企业、链主企业、高水平学校联合组建产教融合共同体、技能联合体。引导学校紧扣新质生产力发展深化校企合作、调整专业布局,促进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紧密对接。全面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采用校中厂、厂中校等方式,积极开展订单式、定向式、项目制培训,贯通课堂资源和岗位需求。二是突出工学一体。深化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鼓励企业和技工院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技工院校或产业学院,开设冠名班、订单班等。大力推进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需求的精品课程、教材和师资建设,开发高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和一体化课程。加强一体化教师培养,在龙头企业、重点企业建立教师实践基地,打造高水平教师队伍。三是注重实践育人。大力实施与企业紧密接轨的工作过程导向、行动导向教学。健全“双师型”教师培养体系,积极推进“技术师范教育+岗位实习+企业实践”的一体化培养培训模式,打造“能生产会教学”的育人团队。支持省重点技师学院建设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孵化一批技能特色创业项目。鼓励学校与国(境)外优秀职业教育机构、企业联合开展双元制培养交流合作项目,共建共享实训、实习基地,培育具有国际水平的技能人才。
二、创新培训方式。有行之有效的新型培训方式,才能满足技能人才日益增长培训需求。一是加大培训力度。以产业工人为重点,大力推行终身职业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增强技能潜力和匹配度。推行“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开展灵活性、实时性培训。创设“企业学区”、“移动教室”、“技能夜校”,把培训送到工厂、工地一线和职工家门口。二是打造培训载体。面向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和民生领域,构建国家、省、市、县层次分明、梯次递进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创新与数字经济龙头企业合作方式,建设一批“智改数转”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遴选一批先进制造业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加快形成新职业新技能供给策源地。三是提升培训质效。建成用好全省统一的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服务、信用管理云平台和“江苏工匠课堂”。稳步提高先进制造业等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持续跟踪监测就业培训上岗率、职工培训稳岗率、创业培训合格率。优化培训、评价、职业指导、就业上岗环环紧扣的全流程服务。
三、创新评价机制。有高素质的技能人才,才能解决“从想法到做法、从样品到产品”的关键一环。一是畅通成长通道。集成技能评价政策,加快制定学徒工评价政策,在龙头企业、重点企业全面实施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构建完整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引导企业比照本企业正高级职称人员、高层管理人员建立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薪酬待遇体系。支持用人单位推行“技师+工程师”等团队合作模式,明确职业技能等级与专业技术资格对应关系,研究制定新兴职业、新兴领域贯通办法,全面推动技术技能人才融合发展。二是推进技能认定。支持企业推行“车间+考场”互动评价模式,指导企业依据职工工作业绩、技艺革新、传技带徒等技能贡献,在工作岗位、生产状态中考察职工技能水平。充分回应新职业从业人员评价需求,培育新职业、新业态社会评价机构,推进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快速响应机制,优先将数字技能提升行动、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新产业新赛道相关职业列入紧缺技术资源方向,加大新质生产力和先进制造业集群相关评价资源开发力度,推动评价机制高效对接。三是开展国际交流。积极引进国际职业教育先进模式和优质资源,为具有国(境)外职业技能培训评价背景的人才来苏就业创业提供便捷服务。探索发布国(境)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认可清单制度,稳步推进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工作,集成各方资源和力量,试点打造国(境)外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集群,探索国(境)外证书比照认定体系国际化合作。
四、创新激励制度。有重视、关心、尊重技能人才的社会新风尚和“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的良好机制,才能激励更多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一是搭建发展平台。聚焦绝招、绝技、绝活,鼓励支持高技能人才领办“专精特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在生产一线培养技能团队。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揭榜领题”以及参与重大生产决策、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的制度。支持高技能人才参与人才攻关联合体建设,协同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难题。鼓励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定期面向社会征集并发布急需紧缺技能需求,将高技能人才获得省级认定的科技创新成果、先进操作法等作为职称评审、技能等级晋升的重要参考。二是优化配套政策。健全江苏技能大奖评选表彰制度和国家级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推荐机制,适当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各级各类评选表彰中的名额分配比例。推进建设技能型企业,指导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开展职工技术技能培训、继续教育培训、技能人才评价等,一线职工所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得低于本单位职工教育经费总额的70%。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三是营造社会氛围。采取设立工匠日、技能周、技能节,创办工匠学院,设置工匠基金等方法,推动技能活动项目化、品牌化,让技能人才感受温度,感受尊崇。完善竞赛获奖选手技能等级晋升等政策,引导企业对竞赛获奖选手建立与岗位使用、薪酬待遇相适应的长效机制。举办世界青年技能日、劳模工匠进校园、江苏青年技能周等活动,促进青年技能人才成长。组织评选江苏“最美工匠”,加大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宣传力度,挖掘先进典型,打造亮丽风景,树立奋斗标杆,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在全社会持续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感谢您对技能人才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恳请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