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森委员:
经研究,现就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管理办法,保障“银发打工人”合法权益的建议》提出如下分办答复意见。
我省是人口大省,老龄化程度较深,老年人口绝对数量居全国第二。近年来,全省人社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切实助力银发经济发展,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持续优化开发老龄人力资源。提请省人大颁布实施《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江苏省“十四五”高质量就业促进规划》,鼓励各地制定支持老年人再就业的政策措施,促进人力资源充分利用。综合运用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等多种手段,实现针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精准帮扶。2023年全省60周岁以上劳动者以灵活就业形式参保的有12.5万人,其中3792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且未满65周岁的超龄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全省全年有5.1万名超龄人员单独参加工伤保险。二是持续培育养老服务专业人才。推进“江苏工匠课堂”与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人力资源信息库信息共享,在全国范围内征集适合养老服务群体、老年人学习的课程。将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职业(工种)纳入政府补贴性培训范围,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技能提升补贴,每年开展政府补贴性康养类职业技能培训10万人次左右。在全国率先建立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体系,畅通养老护理人才上升通道。三是持续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实施参保扩面提质专项行动,建设全省社保运行监测平台,强化数据共享比对,探索“数据找人”。截至2023年末,全省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6103.86万人,同比增长85.97万人、增幅1.4%。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统筹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提高至人均208元/月,高于国家标准105元。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精心安排布署,系统推进,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多措并举优化就业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银发打工人”信息库,全面掌握“银发打工人”就业基本信息,建立具体到户、精准到人的基础台账。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创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低龄老年人有针对性的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逐步建立起低龄老年人力资源信息库。适时举办线上线下专场招聘活动,及时发布适合大龄劳动者的岗位,为低龄老年人搭建供需对接平台。
二、着力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建好用好“江苏工匠课堂”,设立大龄劳动者培训专区,优先开发或征集一批社会急需、市场紧缺、适合大龄劳动者参加的培训课程。鼓励职业培训机构举办大龄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鼓励企业(单位)对大龄劳动者开展在岗转岗培训。对确有劳动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大龄劳动者(年龄不超过70周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创新推进政府购买公共培训服务制度,开发一批适合超龄农民工需求的职业培训项目。
三、探索适合老年人灵活就业的模式。支持“银发打工人”参与家庭、社区和社会发展,在自愿量力的情况下,从事传授文化和科技知识、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等活动。鼓励“银发打工人”自愿量力参加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就业或自主创业活动,提供健康照护、幼童接送、课业辅导、家务整理、助餐助浴等社区服务。登记失业“银发打工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按规定享受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政策。
四、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持续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延缴政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统筹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促进“银发打工人”各类收入同步合理增长。
五、着力营造良好就业氛围。积极加强老龄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树立改革创新意识,探索支持大龄劳动者就业创业新政策、新路径、新举措,帮助更多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大龄劳动者就业。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各方消除对就业年龄的不合理限制,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引领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
衷心感谢您对老年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