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的监管,发挥企业人才培养主力军作用的建议》收悉,现将您建议中涉及我厅工作答复如下:
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职工队伍,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企业职工教育培训是开发人力资源,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基础工作,是提高职工职业技能和岗位能力,适应经济发展、技术进步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近年来,全省各级人社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出台配套政策文件,持续加强职工教育培训,抓实做强技能工作,不断完善企业职工,技术工人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以技能人才建设成果助推我省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为我省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有力支撑。2023年全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18.66万人次,其中创业培训21.53万人次、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3.19万人次;新增高技能人才取证25.15万人次,技师以上取证2.25万人次;数字技能人才取证22.97万人次,专业技术人才通过职业技能评价取证0.75万人次;就业培训上岗率达到44%、职工培训稳岗率达到88%、创业培训合格率达到95%,位居全国前列。一是技能人才培训体系更加完善。建立并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健全技能评价体系,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搭建成才舞台,积极组织开展“江苏工匠”岗位练兵职业技能大赛;强化技工教育质量,提升技工院校建设水平,持续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培训稳岗位、技能促就业的政策效应得到有力彰显,企业和员工受益匪浅,企业职工、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二是企业职工发展空间更加广阔。大力改革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全面推行由企业、用人单位、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等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动高技能人才与工程类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将高技能人才纳入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范围。三是技能人才成长环境更加优化。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决策部署,积极回应广大技能人才关切,从政治、经济、社会三个方面全面提升技能人才待遇水平,打造具有江苏特色的制度优势,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鼓励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切实提高职工技能素质,提升职业竞争力。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关键之年,做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认真学习全国、全省两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产改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重点抓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优化技能人才培训政策。聚焦职业技能培训就业产业导向,制定加强和改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力度,建立以职业能力为核心,以工作业绩为重点,以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为基础要素的技能培训制度,并将培训结果作为企业职工享受入职补贴、岗位津贴等政策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做好新时代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政策文件,加大对企业开展职工教育培训的支持力度,指导各地统筹使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相关资金,保障政策落地见效。积极建设培育一批产训结合型企业,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鼓励企业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政府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特别是对优化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各类人才素质,着力培养造就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能工巧匠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优质企业可优先申报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重点项目,努力形成企业投入、政府补贴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扎实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评价专项整治,推动培训评价工作体系整体性重构,提高培训针对性、有效性。
二、推进技能人才评价改革。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深化技能人才评价改革,加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推进力度,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健全完善“新八级工”制度,将企业职业资格评价的技能人才纳入我省技能人才统计和政策享受范畴。加快数字化赋能,建好用好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服务云平台(江苏工匠课堂)、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信用管理平台以及“云眸工程”监管系统,以数字化改革持续推动职业技能培训评价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劳动者技能成才、技能创业的需求。
三、创新技能人才培育项目。围绕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会同省财政厅启动实施“江苏省卓越技师”培育计划,并制定实施办法。分A、B类培育“江苏省卓越技师”,每年每类100名,跟踪培养2年,每年每名分别按1万元、8000元标准补助学费。2024年重点围绕电工电子、机械等制造业相关职业,依托省重点技师学院组织实施首期江苏省卓越技师培育计划,着力提升高技能领军人才素质水平。
四、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加强对企业特别是民办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和服务,坚持按劳分配和按要素贡献参与分配,坚持职业发展设计与薪酬分配相配套,坚持统筹处理好工资分配关系。会同财政、审计、工会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业按规定落实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对企业未按照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侵占、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依法进行处罚。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比例由2.5%提高至8%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下一步,将会同财政部门认真研究、统筹相关意见和建议,适时向上提出优化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鼓励引导企业加大对职工教育经费投入。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示范引领,推广典型经验,鼓励支持更多企业加大对职工教育培训的投入,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分配制度,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职业荣誉感和经济待遇。
感谢您对我省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