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苏州赫鸿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虚假招聘诈骗案
基本案情:苏州赫鸿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千某等3人,按照制定好的话术,在网络发布虚假的苏州企业招聘信息,以高薪、高福利、工作轻松等优厚条件诱骗劳动者到苏州,再以苏州厂区人员已满、外地分厂有紧急生产任务需要支援、可额外享受出差补贴为由,诱骗求职者前往薪资待遇低、工作环境差、工作强度大的外地工厂工作,收取求职者被褥押金等费用200元至380元不等,共计骗取费用43240元。
处理结果: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决3名被告人七个月二十天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警示提醒: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求职者:求职找工作不要轻信网络“中介”的高薪高福利口头承诺,尤其是发现发布招聘岗位和面试、工作岗位不符,以各种名义收取费用时,很可能遇到了“黑中介”,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苏州市博黎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虚构工作岗位诈骗案
基本案情:苏州市博黎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葛某等人在“58同城”、“BOSS直聘”、“鱼泡网”等网络招聘平台发布虚假招聘搬运工、叉车工、分拣员、装卸工等信息,给出的工资待遇都很高,只要有求职者找上门来问询,不管对方是什么条件、有什么要求,都会承诺找到合适的工作,哄骗求职者进行线下面试,并与求职者约好在物流园附近等地点面试。葛某等人分别扮演招工中介、用工单位负责人等角色,以从事的物流搬运等工作易造成人员受伤和物品损坏需购买保险为由,要求求职者入职之前交300-500元不等的保险费,“中介”则会承诺如果3天之内求职者不做这份工作,保险费全退,做满20天,公司报销保险费,葛某等人骗取“保险费”共计13500元。
处理结果: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决葛某等人四个月十天至六个月不等拘役,并处相应罚金。
警示提醒: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求职者:求职找工作不要轻信网络“中介”的高薪资待遇、高福利条件等承诺,尤其是“中介”要求在马路边、停车场、断头路等地“面试”,以各种名义收取费用时,很可能遇到了“黑中介”,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苏州商派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案
基本案情:苏州商派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没有取得人力资源服务可证,在网络招聘平台发布招聘信息,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处理结果:苏州市相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已删除网上招聘信息。
警示提醒: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从事职业中介活动需要依法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否则将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处罚。求职者:在找工作时务必核实劳务中介是否持有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证照,要选择合法正规、证照齐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源头上避免遭遇“黑中介”。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昆山创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虚假招聘案
基本案情:昆山创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冒用昆山众联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名义发布浙江台州钱江摩托车厂招聘信息,致53名求职者前往浙江台州应聘被拒,并在此过程中获取违法收入5300元;未经常熟服装加工厂委托,发布常熟服装加工厂招聘信息,致11名求职者前往常熟求职发生纠纷,且招聘信息中标注的休息休假内容存在违法;未经三爱司电子技术(昆山)有限公司等20家用人单位委托,对外发布上述20家用人单位招聘员工的招聘信息。
处理结果:苏州市昆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5300元,并吊销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警示提醒: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歧视性内容,否则将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处罚。求职者:求职找工作应仔细分辨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可以通过查看工厂官网官微、与工厂联系等多种渠道核实,谨防上当受骗。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人员的,发布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