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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信息 | |
| 标题 | 用人单位应提前多久书面告知劳动者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 内容 | 想要咨询用人单位应提前多久书面告知劳动者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 提交时间 | 2025-10-15 14:58:36 |
| 受理回复 |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回复日期 | 2025-10-16 11:20:07 |
| 内容回复 | 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书面告知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书面告知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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