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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防范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待遇,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梳理了截止11月30日省本级资格认证超期的领待人员明细(详见附件),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和停发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防控基金管理风险的通知》等规定精神和人社部有关要求,12月31日前仍未完成资格认证工作的,自2026年1月份起暂停其待遇。暂停待遇人员资格认证通过后,次月恢复待遇并补发暂停期间待遇。
特此公告。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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