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是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主管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江通路48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江苏商贸职业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教学、科研、管理一线工作。
(四)年龄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5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80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即1975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
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2025年4月10日9∶00-12月24日16∶00;
2.资格初审:2025年4月10日9∶00-12月25日16∶00;
3.陈述申辩:2025年4月10日-12月26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5年4月10日9∶00-12月26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自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之后,根据报名情况,自行组织考核。岗位招满即止。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距服务期满不足6个月除外),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学校根据公告要求组织资格复审和考核。考核方式为试讲和面试。考核时间、地点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资格初审已通过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个人主动放弃。
(一)资格复审
复审工作由学校在应聘人员参加考核前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参加试讲考核。复审时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
2.高等教育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认证报告,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国(境)外留学所学课程证明;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市(厅)级及以上科学研究课题结项证书、教学和科研成果奖励证书,各类行政性奖励证书,本人真实的教学与研究方向、主要论文论著的列表(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以及能体现个人科研水平的学术论文等相关材料。
(二)考核方式及内容
考核方式为试讲与面试。
试讲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面试考核按照江苏商贸职业学院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学术背景、科研素养、科研业绩、应聘岗位设想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三)总成绩计算
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核总成绩=试讲考核成绩×50%+面试考核成绩×50%,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试讲考核成绩、面试考核成绩、考核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试讲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若试讲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江苏商贸职业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
3.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3-85679273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3-51001581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
举报信箱:ssrsc208@sina.com,
举报电话:025-83459606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6075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2025年4月8日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岗位信息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