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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 |
标题 |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哪些保护? |
内容 | 想要咨询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哪些保护 |
提交时间 | 2025-03-13 20:18:52 |
受理回复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回复日期 | 2025-03-14 16:38:46 |
内容回复 |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下列保护: (1)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2)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3)实行劳动定额的,减少相应劳动量; (4)每日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哺乳时间以及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