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咨询建言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哪些保护?
发布日期: 2025-04-09 来源:12333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点击查看原文件:


详细信息
标题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哪些保护?

内容

想要咨询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哪些保护

提交时间

2025-03-13  20:18:52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处理完毕
回复日期

2025-03-14  16:38:46

内容回复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下列保护:
(1)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2)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3)实行劳动定额的,减少相应劳动量;
(4)每日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哺乳时间以及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答复单位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