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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爱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人才培育使用和评价激励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我厅高度重视职称评价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委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围绕用好用活人才,聚焦破“四维”、立“新标”,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畅通民营企业人才职称评价渠道,积极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评价制度环境。
根据《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4〕3号),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可申报职称评审。为强化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按规定直接申报评审相应层级职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规定,各级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在职称申报审核过程中,查询申报人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用于核验申报人员真实工作单位和工作经历。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