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