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有关单位,各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人社厅发〔2021〕71号)和《关于发布2025年江苏省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等指导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函〔2025〕32号)要求,现就做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实施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对象
正在或有意愿从事数字技术领域工作的技术技能人才(含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员、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物联网工程技术人员、云计算工程技术人员、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员、虚拟现实工程技术人员、数字化管理师、增材制造工程技术人员、数据安全工程技术人员、密码工程技术人员、机器人工程技术人员等)均可参加相关职业培训。省内符合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相关职业申报条件的人员,经我省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可申报相关职业专业技术等级考核。
二、实施程序
(一)遴选认定培训机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依据《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开展培训机构的遴选认定,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需要推荐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列入目录的培训机构有效期限为3年,目录向社会公开并动态调整。
(二)实施规范化培训。项目培训管理过程均通过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以下简称 “平台”)在网上办理。培训机构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进行培训方案申报备案、培训计划发布、培训班次生成、培训报名、培训开班申请、享受补贴人员资格审核、培训考勤备案、培训考核备案、培训补贴申领等工作。培训机构提交的培训方案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通过后,培训信息可在江苏人社网办大厅发布,同时培训机构公开面向社会开展招生,对报名学员进行资格审查后,将参训学员的相关个人信息通过江苏人社网办大厅的培训报名功能进行填报。其中,可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和评价补贴的学员在网办大厅提交申请后,由平台按参保(或户籍)属地分别推送至相关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受理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补贴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申请人和培训机构。各培训机构在报名完成后,按照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和培训方案,分职业、分方向、分等级开展“线上+线下”“理论+实操”培训,线上培训课时一般不得超过培训总课时的50%。完成培训计划后,培训机构对学员进行结业考核,将考核通过的学员成绩、考勤表和线下培训时期的学员合影通过平台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批次生成培训合格人员的培训合格证书编码,各培训机构参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供的培训合格证书样式(见附件1)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成的培训合格证书编码,自行印发培训合格证书。符合条件可领取职业培训补贴和评价补贴的人员通过平台申领补贴。
(三)组织等级考核评价。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申报条件的学员,按照申报考核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要求,由培训机构组织对接,向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目录的相关评价机构申报相关职业专业技术等级考核。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合格的,由评价机构颁发专业技术等级证书(见附件2),证书信息可在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服务平台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管理系统查询验证。
三、政策保障
(一)认定继续教育学时。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的培训学时可登记为当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作为年度考核评价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依据,全国有效。我省参训人员的相应学时可由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一个月内,凭培训合格证书统一通过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进行学时登记。
(二)贯通专业技术职称。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和评价合格,获得专业技术等级证书,进入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服务平台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管理系统的人员,取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认定具有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无需换发我省职称证书,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且符合我省相应数字经济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并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
(三)可按规定申领补贴。将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14个数字专业技术职业纳入省定职业(工种)指导目录,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申报条件的原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子女、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9月1日起的12个月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参加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并取得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培训合格证书和相应等级证书的,分别参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的省定基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评价补贴。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培训补贴标准,可根据省定补贴基准上下浮动,最多不超过30%,不得高于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的收费标准。职业培训补贴和评价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直补个人”的方式,由符合条件可领取补贴的人员通过平台申领,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规定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培训学员个人。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职业培训补贴和评价补贴每人累计最多分别享受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申领,获得高等级证书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低等级证书补贴。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指导。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是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重点项目,定位是培养有良好科学素养、精于实操应用、能够解决复杂问题的工程技术人才,目标是培育一批高水平数字技术工程师。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规范化培训、社会化评价、项目化管理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统筹谋划,兑现政策待遇,指导支持培训机构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确保培训质量和评价结果经得起社会和市场的检验。
(二)规范开展培训,提升培育质量。培训机构要准确把握相关职业标准的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严格把握培训学时、培训教师、专业技术等级考核等具体要求。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丰富教学资源,紧跟数字技术发展形势,更新开发课程课件资源。要严格落实培训计划,加强学员考勤管理,采取技术手段监控线上培训,规范组织培训结业考核,确保培训质量。要妥善保管培训工作全过程资料,纸质资料保管不少于3年,电子资料不少于5年,确保培训过程及结果可追溯、可倒查。
(三)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宣讲、培训、研讨等多种形式,做好项目的政策解读和目标宣传,要大力宣传项目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强化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培训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及时总结培训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共同打造我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品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