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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抵扣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6-10-20 来源: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字体:[  小  中  大  ] 字体:[  小  中  大  ]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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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月珍(3202**********0367)、

杨玲珍(3202**********172X)、

张文华(3208**********0462)、

杨玲先(3202**********342X)、

钱梅芳(3202**********1365)、

张淑澄(3210**********0667)、

金藕藕(3205**********4465):    

经核查,您存在多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形。

我中心已作出《抵扣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因采取直接或邮寄等方式无法向您送达,现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追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4号)规定,向您公告送达《抵扣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后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