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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相关要求,加快推进我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的开展,切实做好符合条件人员培训评价补贴发放的可操作性,现将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补贴发放地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补贴发放地由参保(或户籍)属地调整为培训属地,调整后,对于取得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评价机构培训合格证书和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由培训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规定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发放培训和评价补贴。相关补贴发放的审批流程、资金来源等仍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5〕215号)文件执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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