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省人社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人社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全省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一、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是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及党内法规情况,纳入年度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通过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议题”等,先后7次集中学法,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文选》《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等,不断提高系统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二是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重要位置,制定《厅党组书记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细化10项履职清单,确保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出台厅议事规则、政务运转规则等制度办法20项,规范完善各项工作机制。8次召开厅党组会议、厅专题会研究法治建设工作,13次集体审议重大行政决策和重要政策文件,深入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三是统筹推进全系统法治建设。制定年度全省人社工作要点,明确法治工作年度目标任务,推动工作精准落实。印发年度普法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年度重点普法任务,开展八五普法工作总结。组织参加全国人社法治知识竞赛,提高人社政策法规覆盖面和知晓度。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四是深入推进学法常态化。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持续打造“学习型人社”。制定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加强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先后举办依法行政、劳动监察执法、劳动关系、调解仲裁等培训班,不断提升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聚焦中心服务大局,助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一是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我厅贯彻落实营商环境改进提升行动方案、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举措。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对我厅牵头制定的涉及市场准入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开展摸清底数、自查自纠。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从源头上杜绝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出台,二是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及办事指南。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要求,梳理全省人社条线行政许可事项,指导全省人社部门维护办事指南。三是推动实施“高效办成一件事”。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完成3个牵头“一件事”与14个协办“一件事”的建设工作,推动更多事项从“能办可办”向“高效办成”转变。四是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深化基层高频事项“一平台办理”,将13项人社业务列入基层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将14项人社业务列入基层高频服务功能清单。高质量推进“一表通”建设,召开全省人社系统“一表通”工作推进会,邀请专家对“一表通”系统的使用进行辅导,目前全省人社系统报表精简率73.6%,报表数据项精简率73.2%,省厅报表精简率80%,数据项精简率77%,切实做到为基层减负、为发展赋能。
(二)提升制度供给质量,不断完善人社领域制度体系。
一是推进人社重点领域立法。配合省人大制定出台《江苏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推动修订《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纳入省人大常委会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修订《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分别纳入省政府2026年度规章立法正式项目和调研项目。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印发厅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强化合法性审核,出台《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核率、备案率达100%。按规定报备4件党内规范性文件。三是建立宏观政策一致性评估工作机制。明确评估范围、评估程序和送评材料要求,对拟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文件按规定开展宏观政策一致性评估工作。四是开展法规规章文件清理。集中清理民营经济促进法涉及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开展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235件文件逐件梳理,废止、宣布失效19件,做到制度文件与发展实际同频。
(三)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一是严格落实裁量基准。按照《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法律适用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一览表》,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实现处罚分级分类、过罚相当。二是公开执法事项目录和年度检查计划。制定《全省人社系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版)》《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确定38项行政处罚、5项行政检查事项,规范检查内容、方式和频次,公开执法主体、人员、职责、依据、清单、结果和监督方式。三是统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科学制定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积极开展联合抽查,整合执法事项和力量,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要求各地人社部门随机抽查检查对象、选派执法人员,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提升执法透明度。会同网信、教育、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纠治非法职介等违法行为。四是深化包容审慎监管。联合上海、浙江、安徽人社厅(局)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对6类轻微违法行为统一长三角区域内不予行政处罚标准和执法规则,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构建区域良好法治环境。印发《江苏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守法诚信企业探索实施“无事不扰”。五是持续深化治理欠薪工作。上线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二期,全面畅通欠薪维权渠道,组织开展欠薪风险大排查、治理欠薪冬季行动,全力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加大欠薪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六是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资格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和定期培训制度。开展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5期。各地人社部门组织开展多形式业务培训,完成全省人社系统行政执法队伍全员轮训。
(四)改革创新治理方式,着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一是推动争议多元化解。建立健全劳调组织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五位一体”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机制,加强与司法、法院、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等部门的力量联动、信息联通的工作格局。全省近60%的劳动人事争议通过协商调解化解,进入仲裁机构争议案件实现“零增长”,调解成功率达84%。联合省高院、省司法厅、省总工会等六部门,依托各地劳动人事争议联调中心,推动全省建立140家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处中心,协同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化解。实施《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质效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全面推进“繁简分流、简案速裁、繁案精审”,开发“人工智能+调解仲裁”,推行网上调解、在线庭审等办案模式,推进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深化智能仲裁院、科技仲裁庭建设,提升办案效能。二是加大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力度。完善行政案件出庭应诉制度,明确行政应诉主体责任、出庭应诉前期准备、庭审期间工作要求、诉讼结果责任落实等内容,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行为、提高行政应诉工作水平,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三是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新业态保障机制,稳妥推进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会同省发改、财政等部门印发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通知,新纳入4家平台企业,同步完善经办规程、调整信息系统,扩大试点工作顺利落地。截至2025年12月底全省累计参保388.22万人,参保订单达114.01亿单,确认职业伤害4.03万件,支付待遇11.31亿元。依法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加强薪酬分配指引服务,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升民营企业劳动者收入水平。强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会同省交通厅、省总工会等5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水平提升专项行动,指导平台企业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同订立、休息、劳动报酬、劳动规则公示、权益维护等指引指南,减少劳动关系隐患。四是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印发人社领域《信访工作法治化工作规则》《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事项“导引图”》等4项制度清单,构建在法治轨道上解决群众诉求的闭环体系。建立信访工作对账机制,厅党组成员带队赴各地“一对一”跟踪推进问效。举办全省人社系统信访工作法治化培训班,深入开展信访工作专项调度,着力破解突出矛盾和重难点问题,推动信访工作依法依规运行、信访问题依法依规解决。
(五)强化多元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保障群众知情权。2025年厅门户网站累计发布各类政府信息1508条,制作专题网页11个,更新政策文件、规划信息、重大民生信息等内容109篇,刊发政策解读类报道5篇。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2025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14件,按期办结307件(含2024年结转14件),均按规定予以答复,21件结转2026年办理。二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机关监督。2025年承办代表委员建议提案271件,按期办结率100%,并同步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积极支持人民法院和复议机关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复议机关复议决定。三是推进合同管理规范化。严格合同协议法律审核,进一步规范合同法核流程,对200余件合同、协议提出了法律意见,有效防控法律风险。
三、2026年度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动全省人社法治环境持续向好,优化人社领域营商环境,持续推动人社事业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
(一)高质量完成年度立法任务。根据立法工作安排,开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等立法相关工作;按照省规章立法后评估相关规定,对《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3件省政府规章开展立法后评估。
(二)深入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巩固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成果。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优化监管执法工作机制,科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三)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建立健全全省人社系统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长效机制,扎实推进行政争议调解和解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加强与人民法院和复议机关沟通协调,推动重点领域执法标准统一,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四)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扎实开展各类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升人社法规政策社会知晓度,增强工作人员法治意识,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五)进一步做好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根据设定依据的立改废释、信息化手段应用、经办模式升级等情况变化,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继续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人社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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