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对符合适用条件的劳动者,应当发放高温津贴。江苏省高温津贴标准目前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