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新定位、新使命,提高技工教育供给与技能人才需求匹配度,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6年全省技工院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
(一)统筹工作推进。招生工作是培养技能人才、建设现代化人力资源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部署、统筹推进招生工作、细化任务分工,做到工作到位、责任到人。加强日常监管,实时跟踪招生工作进展情况,设立并向社会公开招生监督电话,及时妥善处置群众诉求与信访举报,对查实存在违规招生办学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优化专业布局。准确把握当前招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主动对接产业升级需求,鼓励支持学校基于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优化专业结构,提前布局新职业新工种相关专业。遵循技能人才培养周期规律,紧密对接地区主导产业,建立专业及时预警和动态调整机制,撤并淘汰供给过剩、就业率低、岗位萎缩的专业。新开设、提高培养层次及近三年未招生的专业,须经省厅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招生。
(三)明确目标任务。全省技工院校招生当年计划招生9万人,已列入当年度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并下达设区市目标。各地要及时做好目标分解和任务细化,确保年度招生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要指导属地技工院校稳定全日制学制教育规模、扩大非全日制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规模,逐步提升技能人才培养层次,稳步提高高级工班和技师班招生比例。
二、规范招生管理,严守办学底线
(四)全面开展招生资质核查。重点核查学校师资队伍、实训设备、场地等办学条件。支持学校根据办学能力满负荷招生,严禁学校盲目超负荷扩招,对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的一律暂停招生,对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视情核减招生计划直至取消招生资质。严格复查存在重大隐患或曾发生重大问题的学校,复查合格后方可申报招生计划。严格规范联合办学及校外办学点管理,各类联合办学须在1个月内向省厅报备,跨省联合办学须经省厅批准。严禁不具备招生资质的学校以任何形式开展招生及职业技能培训,严禁借联合办学、校外办学点等名义违规招生办学。
(五)严格审核各类招生信息。重点核查备案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及招生宣传材料,跟踪督促属地技工院校规范执行、有序落实。招生简章、招生宣传材料等必须醒目注明技工院校学籍查询官方网址,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组织学校主要负责人签订规范招生承诺书,明确红线和底线,指导学校如实告知学生及法定监护人专业培养目标、学制安排、毕业要求等事项,并与学生、家长签署培养协议。严禁夸大专业优势、就业前景、薪资待遇等;严禁将招收的学生委托其他学校或机构培养,或在省内外其他学校注册学籍;严禁有偿招生。不得承诺任何“中专升大专、大专升本科”等内容,未经批准不得开设对口招生统考班。严格区分全日制、非全日制学籍注册,不得将非全日制学生注册为全日制学生学籍,不得为培训学员注册学籍,不得空挂学籍。
(六)严格落实收费管理制度。始终坚持教育公益属性,认真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以及省发改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5〕901号)要求,指导督促属地院校完善落实收费管理制度,规范执行各项收费政策标准。对拟按新政策调整收费标准的省重点技师学院和国有企业办学技工院校,须指导做好前期调研、成本测算,稳慎循序确定收费标准,严格落实审批备案制度。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政策依据,未经公示不得收费。相关信息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的同时,须在招生简章、入学通知书中一并注明。严禁以学籍注册、保证金、技能培训、就业服务等名目乱收费。严禁公办技工院校以“校中校”“一校两制”或改制等名义变相违规收费。建立健全以社保卡为载体的校园一卡通服务,开通报到、缴费、考勤、资助、就业服务等服务功能。
三、优化招生结构,提高培养质量
(七)扩大学制教育招生范围。支持技工院校面向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农民工、企业职工、失业人员等各类群体,科学制定招生方案。统筹做好全日制、非全日制和职业技能培训招生工作,分类编制培养方案。鼓励春季招生、提前招生,帮助更多有提升技能意愿的人员就读技工院校。深化校企合作,推广“招生即招工、入学即入职”,支持新兴产业特色班、订单班和冠名班等定向、联合培养模式,推动企业参与招生育人全过程。主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引导更多农村家庭子女就读技工院校。鼓励开展跨省招生,在中西部地区建立稳定优质生源基地。稳妥推动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国际先进技能培养标准,培养国际化技能人才。
(八)提高生源质量和培养层次。在稳定招生规模基础上,进一步畅通技能升学通道,扩大高级工以上学制教育规模,支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与省内外技工院校合作,招收高级工、中级工班毕业生继续接受技能深造,将技能升学率作为各类评估事项的重要参考。全省重点技师学院、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中,高级工以上在校生比例分别不低于75%、60%、55%。鼓励高级工班、技师班一贯制培养试点,一贯制培养的学生不再分段注册学籍、分段办理毕业手续。鼓励招收大专及以上在校生、毕业生,鼓励与高职、本科院校开展“学历+技能”人才培养合作。
(九)推进学制技师培养改革试点。建立健全校企协同育人、工学一体培养、双师联合指导、理论实践并举的学制技师培养体系,支持省重点技师学院以及入选高水平技工院校建设项目(不含培育单位)的技师学院开展学制技师培养改革试点,优先面向具备技师培养层次的省级品牌特色专业群相关专业或具有世赛成果转化等基础的专业开设学制技师班,重点面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探索1年制起、本专科学历及以上起点的大学生技师班,2026年全省计划办班20个左右,涉及人工智能、先进制造、现代服务等关键领域。同时,鼓励具备条件的技工院校进一步探索灵活学制培养模式。
(十)做好职业技能培训招生。发动技工院校全方位参与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积极承担政府补贴性技能培训任务,依托“技能夜校”“寒暑假特色技校”,打造一批精品特色培训项目,各设区市由技工院校承担的补贴性培训规模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总培训人次的1/3。聚焦人工智能、低空经济、新能源、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等重点领域,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层次。开展“苏技匠心·校企联动”专项行动,选派千名技工院校骨干教师入企实践、驻企服务,协同参与技术攻关,引导企业职工主动参训、提升技能的积极性。省重点技师学院、技师学院重点开展高级工以上技能培训,年培训人次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规模的1.5倍;高级技工学校重点开展中级工、高级工培训,年培训人次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规模的1.2倍;普通技工学校开展中级工培训,年培训人次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全省技工院校全年计划开展各类社会培训40万人次以上。
四、加大宣传力度,紧盯时序进度
(十一)形成宣传合力。构建省市校三级联动宣传机制,省厅通过官网公布全省具备招生资质的技工院校名录、招生计划和不具备招生资质的技工院校名录。各地同步在官网公布辖区内具备招生资质的技工院校名录、招生计划和不具备招生资质的技工院校名录,设立“招生宣传月”,紧扣中考、世界青年技能日、中国青年技能营等关键节点,持续深入开展招生宣传活动。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可深入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开展技能升学政策宣讲。充分运用网络、微信等媒体平台,通过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专题访谈、绝技展演、公益广告等形式,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引导广大青年树立正确成才观,坚定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十二)分步有序推进。5月下旬,审定公布招生资质、核查公布招生计划。各地提交招生资质核查报告、学校规范招生承诺书,经省厅复核后,省市人社部门同步公布具备招生资质的技工院校名录和不具备招生资质的技工院校名录。各地结合当地生源及产业发展需求,指导学校合理设定招生专业和招生规模,并在招生系统填报2026年度拟招生计划数。各地对学校招生计划进行审核,并提交省级核查。核查通过后,省市人社部门同步公布2026年度技工院校招生计划。10月底前,各地各校有序开展招生工作,并在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关闭前完成学籍注册,省厅从系统提取数据并通报各地核实盖章确认,用于技工院校年报和全省人社事业发展计划监测。有条件的学校在9月中旬前为学生统一办理社会保障卡,各地社会保障卡经办部门协调完成制发工作。招生工作期间,各校每周一在招生系统更新当前实际招生人数,省厅每周通报各设区市招生情况。
联系人:陈芳,联系方式:025-83338110。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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