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社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理欠薪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部署要求,下功夫深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源头防”与“末端治”相结合,抓主抓重、靶向发力,联合省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国资委等7部门,创新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全省政府国企项目“零欠薪”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严把“九个关口”,系统构建“苏暖护航”欠薪治理制度体系。
一是严把项目监控预警关。突出数字赋能、智慧监管,建立信息共享与企业直报“双轨并行”的数据归集机制,多部门协同推送项目审批、资金拨付、施工许可等信息,督促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及时上传数据,动态监管项目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情况,让欠薪隐患早发现、早处置。
二是严把项目源头资金保障关。将“资金先行”作为硬门槛,抓实政府国企项目建设资金保障,严明资金未落实项目不予立项、不予施工许可,政府项目严禁施工单位垫资。通过严格资金前置审查,从源头上阻断欠薪风险传导链条。同时,全面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鼓励采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单等方式替代现金担保,担保费用由建设单位单独列支,担保索赔款项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是严把人工费用拨付关。创新建立政府国企项目人工费用优先拨付预存机制,明确人工费用在工程概算、资金申请时单独列明,开工前将首批人工费用预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期间按月常态化拨付,确保农民工工资持续到位。对未落实要求严重失信的建设单位,在新项目审批、资金安排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
四是严把劳资专管员队伍建设关。推动总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参考用工人数配齐劳资专管员,规范项目管理。明确将劳资专管员纳入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发展体系,劳资专管员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符合申领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同时,鼓励企业比照施工员、安全员等岗位发放劳资专管员工资待遇,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提高工资福利待遇。
五是严把总包用工管理关。推行政府国企项目电子劳动合同与全环节实名登记,分包单位每日考勤计量、总包单位审核汇总,每月通过专户足额代发工资。工程完工后依规解除专户特殊标识,农民工离场须签订工资结清证明,留存备查,杜绝事后争议。明确未履职导致欠薪的总包单位、指定分包导致欠薪的建设单位承担直接清偿责任,以“直通车”条款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六是严把欠薪纠纷内部化解关。建立欠薪纠纷内部接收化解机制,推动建设单位牵头,总包、分包、监理单位共同参加,在项目一线设立“微型调解站”,把欠薪纠纷就地化解、快速销号,让农民工不出项目即可反映诉求、解决问题、拿到工资。
七是严把矛盾基层快调联处关。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动基层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全覆盖入驻基层综治中心,一站式快速受理欠薪争议。综合运用劳动仲裁、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力量,形成“基层为主、多方联动、速裁快调”的治理格局。基层网格员发挥就近就便优势,常态化开展欠薪隐患排查和普法宣传,及时防范和化解矛盾。通过前移调解阵地,让农民工的“烦薪事”在“家门口”快速解决。
八是严把部门联动监管关。深化“双交办”“一案双查”机制,明确出资单位、主管部门和企业总部同步核处欠薪线索,既查欠薪违法行为,又查制度落实缺位,行业主管部门督办违法发包、转包等导致的欠薪案件,国资部门督促国企严格执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形成“一方受理、多方联动、源头追查、闭环销号”的治理合力。
九是严把责任追究关。建立突出问题纪律监督和案件处置“双介入”机制,对欠薪问题解决不力、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运用联合约谈、纪检介入、考核扣分降级等手段从严处理。对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舆情的,逐个环节倒查,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下一步,江苏人社部门将以锐意攻坚的决心、决战决胜的信心,切实把政府国企项目欠薪治理作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标尺,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指导下,持续推动治欠工作走深走实,以实实在在的成效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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