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各普通高校: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19号)精神,现就做好江苏省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在江苏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专业就读,全日制非定向培养,且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的困难毕业生(不限户籍)。毕业生存在下列困难情况之一: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来自零就业家庭,或农村零转移家庭;
3.至毕业学年持续享受民政部门基本生活补贴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4.持证残疾人;
5.毕业学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6.特困人员。
补贴金额为1500元/人。存在身份重叠的毕业生,只能按一种身份申请。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学生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于毕业学年上学期9月1日-9月30日和下学期5月1日-5月31日两个时段通过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web/login)或“江苏智慧人社App”进行申请。申请人必须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申请人不符合困难情况虚报冒领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每人限领一次,已享受过该补贴(或原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申领。
(二)资格审核。学生申请后,系统将自动校验人员困难身份,校验通过的不再上传证明材料。系统校验不通过的需按照附件1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由所在学校和当地人社部门进行审核。所在学校要加强学籍信息审核,对不属于本校毕业学年全日制身份的毕业生,要及时驳回申请,并通知到人,做好原因解释工作。
(三)资金拨付。资格审核通过的统一由学校向当地人社部门集中提交补贴申请,上传加盖公章的“一次性求职补贴院校申请表”、“学籍证明”和公示图片等资料。人社部门对学校提交的资料审核确认后,按规定程序将补贴发放至毕业生个人社会保障卡。资金拨付期间申领人就业创业状态或困难情况发生变化的以申领时人员资质为准。
三、工作要求
(一)补贴提速兑现。全面摸排梳理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积压台账,逐笔核查未兑付症结原因,厘清责任主体,分类建立问题清单。健全动态更新、限期办结的销号管理机制,实行台账化管理、清单化推进,确保9月中旬前实现历史拖欠补贴全部清零,应届毕业生首批申报的一次性求职补贴确保10月底前发放到位,切实保障高校毕业生政策权益落地兑现。
(二)强化资金保障。优化就业补助资金分配机制,对经济薄弱、就业任务较重的地区给予资金重点倾斜。指导各地提升预算编制精准度,紧扣高校毕业生底数、历年补贴申报数据,合理预判申报增量规模,科学核定年度预算额度,完善年中预算动态调剂及追加流程。
(三)做好政策宣传。各级人社、教育、民政、残联及各高校院系要充分依托线上线下各类宣传载体,通过政策宣讲会、班级通知、校园公告栏、公众号推文、辅导员点对点推送、政策问答手册等多种渠道,把补贴申领对象、申领条件、办理流程、时限要求讲清讲透。对有申报意愿的毕业生做好答疑辅导,及时回应学生政策咨询,帮助符合条件毕业生便捷顺利完成补贴申领。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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