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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50232674/2026-00123
分       类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
2026-08-31
名       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和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苏人社函〔2026〕162号
关  键  词
 
内容摘要
 
时       效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和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8-31 来源:就管中心(创指中心)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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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各普通高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39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延续实施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6〕25号)文件精神,现就我省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和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一)享受对象范围。对招用2026届高校毕业生,2024届、2025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三类人员的单位,按1000元/人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享受补助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单位性质属于企业或社会组织(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或基金会),为三类人员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3个月以上,且在省级初筛数据比对时单位和人员均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2.单位招用三类人员首月参保时间应在2026年(不区分以往年度三类人员是否在其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3.高校毕业生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等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应失业登记和在申领单位首月参保时,年龄在16-24周岁范围内。

4.三类人员身份信息之前未被用于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见习补贴。

劳务派遣单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有关经办模式、资金分配及监督管理方式参照2025年度稳岗返还政策实施。

(二)申领发放方式。采取主动服务与单位自主申请相结合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单位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省人社厅定期下发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员明细,由各地比对人社部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信息进行复核,确认享受单位资格及人员身份后,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向单位发送是否接受补助的确认信息,经单位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发放。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经企业确认及授权后,可将资金拨付至当地税务部门协助提供的社保缴费账户。单位可自主至人社部门服务窗口进行线下申请,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招用人员花名册等相关资料。

(三)政策实施期限。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6年12月31日(相关单位须在政策执行期限到期前满足补助条件),申请及确认期限由各设区市确定,相关单位未在截止办理日期前申请补助、进行确认操作或完善账户信息的,视为放弃享受。

二、关于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政策

(一)享受对象范围。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并在2026年按规定为其新缴纳或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照个人实际缴费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在江苏省内登记注册,属于制造业、生活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和现代服务业(现代服务业包括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且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未被划分为大型企业。

2.重点群体属于2026届高校毕业生,2024届、2025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本政策。

(二)申领发放方式。根据企业为重点群体实际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费,采用先缴后补方式予以补贴。省人社厅按月下发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重点群体明细,由各地人社部门复核后及时通知企业或重点群体申请,审核后按月直接发放至重点群体社会保障卡账户。当地经办机构可将符合条件企业及重点群体予以公示,无异议的代企业和重点群体进行申请。企业劳动者缴费状态和金额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调整或停发。在省本级参加养老保险的中小微企业和重点群体,由失业保险参保地落实补贴政策。

(三)政策实施期限。从企业2026年为重点群体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算,重点群体累计享受补贴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6年12月31日,申领期限截至2027年3月31日。符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落实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5〕238号)等文件规定条件,但于2025年未及时申领补贴的对象,可于2026年继续提出申请。相关企业、重点群体未在截止办理日期前申请或完善账户信息的,视为放弃享受。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充分认识在当前形势下推动稳岗扩岗政策落实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导,组织制定当地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两项政策及时足额落实落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适时开展工作调度,对工作进展较慢的地区将进行约谈。

(二)提升服务水平。各地要聚焦符合条件单位和个人,靠前服务、主动宣传,用好各类媒体宣传渠道,积极开展“政策进高校、进园区、进企业、进社区”宣传活动,动员符合条件单位和个人及时申领,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省级下发数据后,各地应及时完成复核,单位和劳动者个人提交的申请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于次月15日前完成资金拨付,不得自行设置发放门槛。

(三)做好资金保障。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政策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50%,从2025年已预拨的稳就业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补助资金列支;另50%部分,各地可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各地要加大资金筹集力度,严格落实资金投入责任,确保政策落实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四)强化风险防控。各地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补贴(补助)申领、审核、发放全流程应通过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办理,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挤占挪用;要扎实开展高风险业务的预警处置,完善内控制度,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比对,对于存在风险隐患的业务可要求补充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切实防范资金跑冒滴漏;要注重数据安全,省级数据下发后,各地应通过业务专网环境分发,严格限定数据使用范围,不得通过互联网方式传播。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主管厅局报告。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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