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试点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和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紧紧围绕加快新时代人才强省建设,服务企业自主培养技能人才,架构职工成长晋升通道,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效:一是健全政策体系,构建“1部法规+N项政策”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度框架,制定就业促进、高技能人才培育、职业技能提升、技能人才评价等系列法规、规范性文件,在全国率先出台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及其细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第三方评价机构管理办法,完善技能评价配套政策,筑牢人才培育制度基础;二是精准对接供需,依托人社大数据平台建立岗位与培训双向对接清单,动态更新紧缺工种及补贴目录,推行“岗位+培训+评价+就业”项目化模式,开展订单、定向培训。“十四五”期间累计开展补贴性培训超千万人次,培育乡土人才36万人;三是做好评价支撑,制定《关于健全完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实施意见》,编制配套工作指引,对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提供细化工作指导。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全省共有3132家用人单位开展了企业自主评价,“十四五”期间,各类用人单位面向职工组织技能评价116.2万人次,100.9万人次获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四是培育领军人才,精准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产业,严格遴选头部企业、链主企业参加试点,并及时提供政策咨询、过程指导、信息化数据等方面服务工作,共发动84家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指导企业制定实施方案,对评审办法、评分标准和激励措施等作出具体安排,评出特级技师363人,首席技师50人,突破了技能人才职业发展中的“天花板”,不断拓宽技能人才发展通道。
下一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持续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整合优化各类资源,不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有效供给,更好助力企业职工技能素质提升,主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强化政策宣讲。在以技能人员为主体的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中,持续健全完善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并与使用相结合、与待遇相匹配的技能人才“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多渠道、常态化解读政策文件、讲解操作流程,深入报道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先进事迹和企业典型工作经验,广泛宣传“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对于畅通职业发展通道、培育更多高技能人才的重要意义,提高企业和职工的认知度和认同感。
(二)拓展评价范围。有序扩大评聘工作范围,在现代服务业、乡土人才相对集聚的企业评出一批特级技师、首席技师。保障企业评价自主权,对经营遍布全省的连锁企业,探索开展跨域评价试点,在每个设区市设置评价考核点,指导各设区市对连锁经营企业及其考核点进行联合备案,实现一次备案、各市通用。支持有条件的服务业企业面向社会开展技能评价。对跨省布局的大型连锁企业,会同长三角示范区范围内各省、直辖市,试点开展企业自主技能评价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探索跨域评价协同机制,减少省外门店职工跨省重复评价。
(三)优化技术资源。结合我省产业特点,发布“十五五”期间技能人才评价紧缺技术资源方向,重点向集成电路、工程机械、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集群以及生产、生活服务业域倾斜。鼓励企业、行业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发挥行业组织纽带作用,促进同类企业开展经验交流,支持企业全面参与国家职业标准和省级评价规范、题库开发工作。鼓励业内知名企业参与在线培训课程开发编制工作,纳入“苏技匠心·云课堂”学习平台,切实保障线上课程资源供给,满足广大劳动者学习需要。
(四)加强评价监管。强化质量督导人员队伍建设,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机构质量主体责任,接受行业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机制,规范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机构执业行为,制定政府补贴培训目录、培训机构目录、评价机构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依托江苏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建好用好全省统一的在线监管“云眸工程”系统,运用视频录制、过程拍照、手机定位打卡等技术手段,实现对培训和评价线下活动场景的实时监控、过程录像和云端存储,加快形成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的质量监督体系。
感谢您对技能人才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恳请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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