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员的培养、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干部人事档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等都属于人事档案范畴。
学生档案是在校学习期间形成的、记录个人学习经历和德智体等方面表现的原始材料;人事档案是毕业进入社会后,以学生档案为基础,持续补充工作后形成的材料,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的重要凭证。可以说,学生档案是人事档案的前身和基础,学校根据毕业生的就业去向进行档案转递,转递完成后成为人事档案。
1. 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
2. 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或创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3. 暂未就业的,根据本人意愿,档案可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流动人员政治面貌、道德品行、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是国家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毕业后学生档案转入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就成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纠正: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纠正:毕业生根据自己的就业去向将档案拟接收单位的信息告知学校,在学校转递后要及时关注档案是否被档案拟接收单位正常接收,有没有错寄、退回等异常情况。
纠正:档案拆开即失效,后续无法正常存档。
纠正:归档材料一般应当为原件。有关单位在政审、选拔等环节调阅档案时,必须调取纸质原件。
纠正:私营企业虽无档案管理权,但不代表档案无用。人生经历长期动态变化,当下用不到,不等于未来用不到。若现在放任不管,日后急需时往往无法补救,麻烦远超预期。
绝对不可以!档案转递必须由学校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进行,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毕业生暂不转递档案的,学校可以暂存保管2年,超期未转的档案,学校会转往生源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考虑到后续查找档案的便捷性,建议暂未明确工作的毕业生,将档案转往户籍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备注:截至2026年,江苏省级人社部门未授权第三方机构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不得收取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建议存放在户籍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方便办理考研招生政审、入学调档和机关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政审等事项。
大学毕业后自费到国(境)外留学的,档案可以存放在户籍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需要提醒的是,在国(境)外完成学业取得学历(学位)后,须及时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归入档案。
高中毕业后到国(境)外留学,留学已毕业的回国人员,可持国内高中学籍档案、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工作材料、党团材料等到户籍地或工作所在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建档手续,外文件需要归档的一并提供翻译公证件。
如果是高中毕业后到国(境)外留学的,可以到最后就读的国内中学查找;如果是大学毕业后留学的,可以到曾经就读国内院校或者原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查找;如果是在国内工作后再留学的,可以到曾经工作地或原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查找。
可以异地线上办理转递档案业务。如果户籍地、工作地均在江苏省内,可以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或“江苏智慧人社”APP申请档案转递;如果户籍地、工作地涉及江苏省外地区,可以登录“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申请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在江苏省内非公经济单位就业的或江苏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一般会保管在就业地或户籍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可以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或“江苏智慧人社”APP查询。
如果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或“江苏智慧人社”APP查不到自己的档案所在机构,可以登录“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如果以上方式都查不到,建议联系自己的毕业学校,从档案转出的源头开始查起。
档案签收后需要经过审核、分类、录入、复核、上架、入库验收等步骤,才能确保档案准确无误地入库,且每年7-9月为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高峰期、档案接收量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签收后无法第一时间录入档案信息。
这是个非常严重的问题,档案是严禁个人自带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是不接收拆封后的档案的,必须将档案送回原毕业学校重新审核密封后,再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方式转递档案,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方可接收。
不论工作单位是何种性质,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都需要及时放入本人档案。档案中的劳动合同是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的重要依据,是工作经历、劳动关系的有效凭证,也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档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