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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和在省民政部门、省司法行政机关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和社会组织中与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的人事代理单位。

服务内容

1、办理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和其他人才录(聘)用等人才流动手续;
2、为工作单位、居住社区无集体户(公共户),且本人在南京市不具备独立立户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的人事代理单位存档人员提供过渡性质的集体户口管理服务;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初定和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
4、因公出国、出境人员政审;
5、其他人事代理事项。


服务流程

1、职称初定
(1)用人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三份),并附申报人员一张一寸照片,到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办理;
(2)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向其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
(3)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将职称初定材料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可在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下载。
    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五年、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定助理级职称;硕士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定中级职称;博士毕业被单位录用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可定中级职称。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咨询电话:83238926、83238876

2、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
(1)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发布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通知;
(2)用人单位将符合评审条件的工作人员的申报材料(见附件1)报送至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窗口进行初审;
(3)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初审合格的,组织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定;
(4)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发放证书,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将相关评审材料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办理时限:初审手续现场办结,评审结果以评审委员会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83238926
    附件: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定申请材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