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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项目 租房补贴 文件名称和文号 关于印发《南京市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操作办法(修订)》的通知(宁人社〔2019〕124号) 政策内容 符合申领条件的博士、硕士、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按每人每月2000元、800元、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租赁补贴。 政策实施范围 1. 普通高校及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大专学历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毕业生。研究生可扩大至非全日制,需首次就业参保(即就读非全日制研究生前和就读非全日制研究生期间均从未有过就业经历)。
2. 2. 毕业两年内在我市各类企业(含在宁部、省属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者形式参保除外)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
3. 3. 在宁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也认定为申请家庭的住房。政策类别
(就业)政策项目 求职创业补贴 文件名称和文号 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98号);
2、《关于进一步明确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154号);
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求职创业补贴上线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358号 )政策内容 对城乡低保家庭等6类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可申请15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及对应就业指导和创业帮扶。 政策实施范围 在毕业学年(9月至次年7月)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城乡低保家庭、 残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政策类别
(就业)政策项目 面试补贴 文件名称和文号 关于印发《外地高校毕业生来宁面试补贴申请、审核、发放操作办法》的通知(宁人社〔2019〕127号) 政策内容 对非在宁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的应届毕业生(含港澳台毕业生),来南京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求职面试的,经核定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面试(交通和住宿)补贴。 政策实施范围 1.非在宁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的应届毕业生(含港澳台毕业生);尚未拿到毕业证书但已领取高校《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应届大学生,来我市参加企业面试;
2.申请人面试单位为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的依法办理职工社保参保登记手续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政策类别
(就业)政策项目 吸纳就业补贴 文件名称和文号 《关于印发&at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施细则&at等五个实施细则的通知》(宁人社[2016]78号)
南京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2020]6号)政策内容 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1年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进行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实施范围 1.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应当在履行劳动合同满1年后方、招用人员后的2年内申请;
2.新招用毕业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政策类别
(就业)政策项目 开业补贴 文件名称和文号 关于印发《紫金山英才宁聚计划青年大学生就业创业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宁人社〔2021〕34号) 政策内容 给予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实施范围 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含海外留学人员),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在宁注册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担任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主。申请人全职创业,未在创办实体外单位就业参保。 政策类别
(就业)政策项目 创业成功奖励 文件名称和文号 关于印发《紫金山英才宁聚计划青年大学生就业创业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宁人社〔2021〕34号) 政策内容 给予4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实施范围 2012年1月1日后成立创业实体的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2021年7月1日后成立创业实体的我市登记失业人员,担任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业主,登记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我市,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并带动2人及以上就业。 政策类别
(就业)政策项目 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文件名称和文号 关于印发《紫金山英才宁聚计划青年大学生就业创业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宁人社〔2021〕34号) 政策内容 带动人员就业,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每家创业实体最高可享受 2 万。 政策实施范围 2012年1月1日后成立创业实体的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2021年7月1日后成立创业实体的我市登记失业人员,担任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业主,登记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我市,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并带动2人及以上就业。 政策类别
(就业)政策项目 创业担保贷款 文件名称和文号 1、《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71号)
2、《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5〕271号文)
3、《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243号)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个人最高30万元、合伙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三年,还本付息后给予全额贴息 政策实施范围 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能力和劳动技能,在我市注册成立创业实体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的登记失业人员、青年大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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