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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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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生活补贴、租房补贴、专项补贴、交通探亲补贴、购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补贴
    文件名称和文号中共徐州市委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徐委发〔2021〕15号)
    政策内容 1.对企业引进的大学毕业生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并给予 30%的租金补贴,最长租期 3 年。
    2.对企业引进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徐州市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总价的 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其中企业全职引进的在徐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世界名校(全球高校排名 300 强,参照毕业当年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榜单)博士,在徐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给予 30 万元购房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补贴。
    3.对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每月给予生活补贴 1200 元、租房补贴 1000 元;硕士研究生每月给予生活补贴 900 元、租房补贴 600 元;本科毕业生每月给予生活补贴 600 元、租房补贴 400 元;补贴 3 年。非徐州籍毕业生可享受每年 1000元探亲交通补贴,补贴 3 年。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4.鼓励驻徐高校毕业生留徐和外地高校徐州籍毕业生回徐工作,在徐州企业就业或创业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分别给予 600 元、400 元、200 元的专项补贴,补贴3年。
    政策实施范围 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境外留学归国人员)。
    (一)在我市市属企业及在主城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注册且正常纳税的企业就业,或企业注册地在主城区且正常纳税的创业人员;
    (二)首次在我市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满6个月。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见习补贴
    文件名称和文号关于印发《徐州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通知(徐人社发〔2020〕26号)
    政策内容 1.经市人力资源办公室审核备案的在市级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的见习人员,每人每月可享受市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70%的见习生活补贴,并在见习期间享有政府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2.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达到50%以上的见习基地,按每留用1人补贴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见习补贴。
    政策实施范围 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的见习对象为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离毕业时间不足3个月(见习期为6个月的可向前延伸到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见习时间一般为3—6个月。
    2019年至2021年,就业见习补贴对象扩大至在我市已办理《就业创业证》的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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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政策项目生活补贴、租房补贴、专项补贴、交通探亲补贴、购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补贴
文件名称和文号中共徐州市委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徐委发〔2021〕15号)
政策内容 1.对企业引进的大学毕业生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并给予 30%的租金补贴,最长租期 3 年。
2.对企业引进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徐州市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总价的 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其中企业全职引进的在徐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世界名校(全球高校排名 300 强,参照毕业当年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榜单)博士,在徐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给予 30 万元购房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补贴。
3.对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每月给予生活补贴 1200 元、租房补贴 1000 元;硕士研究生每月给予生活补贴 900 元、租房补贴 600 元;本科毕业生每月给予生活补贴 600 元、租房补贴 400 元;补贴 3 年。非徐州籍毕业生可享受每年 1000元探亲交通补贴,补贴 3 年。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4.鼓励驻徐高校毕业生留徐和外地高校徐州籍毕业生回徐工作,在徐州企业就业或创业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分别给予 600 元、400 元、200 元的专项补贴,补贴3年。
政策实施范围 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境外留学归国人员)。
(一)在我市市属企业及在主城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注册且正常纳税的企业就业,或企业注册地在主城区且正常纳税的创业人员;
(二)首次在我市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满6个月。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见习补贴
文件名称和文号关于印发《徐州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通知(徐人社发〔2020〕26号)
政策内容 1.经市人力资源办公室审核备案的在市级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的见习人员,每人每月可享受市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70%的见习生活补贴,并在见习期间享有政府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2.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达到50%以上的见习基地,按每留用1人补贴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见习补贴。
政策实施范围 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的见习对象为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离毕业时间不足3个月(见习期为6个月的可向前延伸到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见习时间一般为3—6个月。
2019年至2021年,就业见习补贴对象扩大至在我市已办理《就业创业证》的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