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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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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类别
(就业)政策项目 落户政策 文件名称和文号 常政办发〔2020〕53号 政策内容 年龄不超过45周岁,有来常发展意向,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取得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可以申请“先落户后就业”。 政策实施范围 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取得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政策类别(就业) 政策项目 交通补贴 文件名称和文号 常政办发〔2020〕53号 政策内容 新来常州就业创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办理专属地铁卡,自办卡之日起给予一年免费地铁通勤支持 政策实施范围 新来常州就业创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应届毕业生 政策类别
(就业)政策项目 生活补贴 文件名称和文号 常办发〔2021〕1号 政策内容 对企业新引进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本科(技师)、硕士(高级技师)、博士人才,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的,3年内分别给予每月300元、500元、800元的生活补贴。 政策实施范围 对企业新引进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人才,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的 政策类别
(就业)政策项目 租房补贴 文件名称和文号 常办发〔2021〕1号 政策内容 对企业新引进的无本地自有住房的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本科(技师)、硕士(高级技师)、博士人才,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的,3年内分别给予每月500元、600元、800元租房补贴。 政策实施范围 新引进的无本地自有住房的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人才 政策类别
(就业)政策项目 购房补贴 文件名称和文号 常办发〔2021〕1号 政策内容 对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技师)、硕士(高级技师)、博士人才,在常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3年内首次购买常州商品房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对经认定的人才,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 政策实施范围 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人才,在常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3年内首次购买常州商品房 政策类别
(就业)政策项目 见习补贴 文件名称和文号 常人社发〔2020〕46号 政策内容 1. 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年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60%,见习期不满一个月的不予享受见习补贴。
2. 保险补贴:见习期间,统一为见习人员办理单独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统筹区当期最低缴费基数确定,缴费费率按照国家二类行业基准费率确定。
3. 房租补贴:特困家庭、低保家庭和“双零”家庭及其他特殊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在见习期间因工作需要租住房屋的,经申请认定可享受每人每月500元房租补贴。
4. 带教补贴:带教一名见习人员按100元/月的标准给予带教补贴,技术岗带教老师每人同期带教学员不能超过3名,非技术岗带教老师每人同期带教学员不能超过5名。
5. 奖励
(1)留用奖励:见习结束后,见习基地留用见习人员并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留用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
(2)优秀见习基地奖励:每两年评选一次优秀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并给予一定奖励,奖励标准为每家不超过2万元。政策实施范围 不在单位参保状态,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青年(港澳台青年)可以申报成为就业见习人员:
A类: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B类:离毕业时间不足六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C类:16-24周岁本市登记失业青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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