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 > 就业政策
就业政策
  • 南京市 >
  • 无锡市 >
  • 徐州市 >
  • 常州市 >
  • 苏州市 >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文件名称和文号《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政策内容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户籍所属社区申报就业,并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养老、医保缴费的二分之一,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政策实施范围申报就业的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求职创业补贴
    文件名称和文号《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政策内容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的毕业年度毕业生等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1500元/人的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实施范围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的毕业年度毕业生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新型职业农民社保补贴
    文件名称和文号《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政策内容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鼓励高校毕业生等新生代劳动力在农业领域就业创业,落实新型职业农民社保保险补贴政策。
    政策实施范围 吸纳符合条件新型职业农民就业的企业,补贴标准:五险最低单位缴费数额;
    在岗且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补贴标准:个人灵活最低缴费数额的50%(含医疗和养老保险)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奖励
    文件名称和文号《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政策内容企业每年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10人及以上(劳务派遣用工形式除外),且履行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均满1年及以上的,给予企业2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实施范围每年新招用10人及以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企业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文件名称和文号《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新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部分给予不超过2年的全额补贴。
    政策实施范围小微企业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小微企业吸纳苏州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补贴
    文件名称和文号《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招用本市户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按每吸纳1人3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政策实施范围吸纳苏州籍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就业见习补贴
    文件名称和文号《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政策内容见习期间,财政对见习基地按照每人每月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实施范围见习基地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就业见习学员生活补贴
    文件名称和文号《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政策内容见习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学员生活补贴。
    政策实施范围见习学员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就业见习带教补贴
    文件名称和文号《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政策内容对见习基地带教老师根据见习学员人数,按照每人每月150元标准给予带教补贴。
    政策实施范围带教老师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就业见习综合商业保险
    文件名称和文号《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政策内容政府统一为见习学员购买综合性商业保险。
    政策实施范围见习学员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一次性见习奖励补贴
    文件名称和文号《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政策内容对见习期满见习人员留用率一个自然年度内达50%以上,与其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见习单位,按每留用1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奖励补贴。
    政策实施范围留用率≥50%的见习基地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安置就业
    文件名称和文号《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政策内容全市每年开发300个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安置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
    政策实施范围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基层就业补贴
    文件名称和文号《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9〕5号)
    政策内容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符合条件的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其基层就业补贴。
    政策实施范围基层公共岗位计划一阶段安置高校毕业生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
    文件名称和文号《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政策内容对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的本市生源毕业年度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本人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1000元。
    政策实施范围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的本市生源毕业年度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人才落户
    文件名称和文号《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
    政策内容有来苏就业意愿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政策实施范围(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
    文件名称和文号
    政策内容资金支持:最高给予12万元薪酬补贴。
    政策实施范围在苏州市重点产业领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苏州市紧缺急需专业,并从事相关工作的中高端人才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计划
    文件名称和文号
    政策内容提供全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岗位,通过综合素质评价后直接进入面试(无笔试环节);来苏州参加面试的外地高校考生可享受交通住宿补贴(省内500元,省外1000元);聘用人员根据单位性质和相关人才政策,可申请享受相应住房补贴、生活补贴等待遇;对聘用人员专项建库,择优选调进入市级机关,择优安排到全市年轻干部培养平台中进行跟踪培养,表现优秀的纳入市优秀年轻干部库。
    政策实施范围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境外世界名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部分紧缺专业可放宽至本科学历)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知名高校大学生来苏暑期实习计划
    文件名称和文号
    政策内容统一安排住宿、购买保险、发放路费补贴(凭车票报销),提供实习补贴(每月2000元);表现突出的,在苏州市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计划中优先录用。
    政策实施范围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大三本科生及研究生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企业博士后补助计划
    文件名称和文号
    政策内容进站博士后:
    政策实施范围进站博士后、出站博士后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创业培训补贴
    文件名称和文号 《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的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2020〕23号)
    政策内容参加经认定的创业培训且合格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的政府性补贴培训,但同一职业(项目)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补贴标准:按照《关于发布2021年度苏州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根据项目(课程)、等级划定标准。SIYB项目:GYB 300;SYB 1100 IYB 1500;创业实训:创业开办 1100;创业提升 1500;创业培训试点项目:创业开办:≤1300元/人;创业提升:≤1800元/人(均据实补贴)。
    政策实施范围本市户籍城乡劳动者、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持本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劳动者,以及在苏高校在校生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一次性创业补贴
    文件名称和文号 《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社〔2019〕161号
    《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的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2020〕23号)
    政策内容首次成功创业(在苏州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依法申报纳税。一次性全额发放,10000元。
    政策实施范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硕士以上学位人员、高校在校生、在苏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外地户籍创业人员、在苏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来苏留学人员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文件名称和文号 《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社〔2019〕161号
    《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的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2020〕23号)
    政策内容在苏成功创业(在苏州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开业3年内吸纳人员就业。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3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
    政策实施范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硕士以上学位人员、高校在校生、在苏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外地户籍创业人员、在苏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来苏留学人员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创业社保补贴
    文件名称和文号 《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社〔2019〕161号
    《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的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2020〕23号)
    政策内容在苏创业并进行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正常运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按照当年企业参保缴费基数,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合计单位缴费比例计算,按实补贴。上述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当年企业、个体工商户各险种参保缴费基数下限计算单位缴纳部分之和的120%。
    政策实施范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在苏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外地户籍创业人员、在苏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来苏留学人员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文件名称和文号 《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社〔2019〕161号
    《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的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2020〕23号)
    政策内容在苏成功创业(在苏州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外租用场地创业的,提供租房合同、发票等凭据按照“先缴后补”原则据实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补贴期限3年
    政策实施范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硕士以上学位人员、高校在校生、在苏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外地户籍创业人员、在苏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来苏留学人员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创业基地运营补贴(自有住房创业者)
    文件名称和文号 《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社〔2019〕161号
    《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的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2020〕23号)
    政策内容在苏成功创业(在苏州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利用自有房屋创业的,据实给予水、电、宽带等运营补贴(自有住房创业者)。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据实给予水、电、宽带等创业基本运营补贴,补贴标准每月不超过200元。补贴享受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政策实施范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硕士以上学位人员、高校在校生、在苏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外地户籍创业人员、在苏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来苏留学人员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创业失败社保补贴
    文件名称和文号 《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社〔2019〕161号
    《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的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2020〕23号)
    政策内容在市场监管部门首次注册登记期3年内的创业者,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身份参保,且同时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6个月(不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以上。一次性给予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本人名下企业存续期间纳税总额的50%,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政策实施范围创业失败人员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苏州市区大学生初创企业获得天使投资奖励
    文件名称和文号 《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的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2020〕23号)
    政策内容支持高校毕业生创办发展前景好的成长型创业企业,对获得天使投资的创业企业,按照天使投资金额的2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政策实施范围35周岁及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苏州市区创业大赛优秀项目资助
    文件名称和文号 《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的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2020〕23号)
    政策内容 (一)支持国内高校在校生或不超过35周岁的高校毕业生,包括留学归国人员和海外创业团队,参加“中国·苏州”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通过四个渠道赛,即本地高校赛、本地青年赛、国内高校赛、海外团队赛,晋级12个团队入围“中国·苏州”总决赛。“中国·苏州”总决赛奖金有:一等奖1名,奖金30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5万元;三等奖8名,奖金2万元。
    大赛获奖团队和青年创业之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大学生初创企业天使投资奖励补贴。大赛获奖团队和青年创业之星符合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获得不超过50万元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大赛获奖团队符合条件的,可获得最高30万元的创业大赛优秀项目资助。总决赛一等奖团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入选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项目立项后可获得最高10万元的创业补助和最高50万元的创业项目资助。总决赛一、二等奖团队负责人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参赛团队项目纳入苏州市创业项目库,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
    (二)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可参加“青年创业之星评选”。获评创业之星将授予年度苏州市“青年创业之星”称号,授予苏州市“五一劳动”奖章,择优推荐参加“创响江苏”省级创业标兵评选。
    (三)对在市级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奖的优秀项目,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记,并运营满6个月以上的,经评定给予最高30万元的优秀创业项目资助(与大学生初创企业项目获得天使投资奖励补贴不重复享受)。
    政策实施范围获奖项目负责人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富民创业担保贷款
    文件名称和文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苏州市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的通知(苏财金基[2020]58号)
    政策内容 在苏全体城乡创业者,按五类条件享受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资金提供部分贴息(LPR-150BP 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对金额在30万元(含)以内的贷款对合同签订日LPR-150BP 以上部分给予贴息支持,超过30万元的贷款对合同签订日LPR-150BP 以上部分的50%予以贴息),个人基础额度15万元,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期限3年,累计申请不超过3次。
    政策实施范围在苏全体城乡创业者
  • 南通市 >
  • 连云港市 >
  • 淮安市 >
  • 盐城市 >
  • 扬州市 >
  • 镇江市 >
  • 泰州市 >
  • 宿迁市 >
前位置:首页 > 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 > 就业政策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文件名称和文号《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政策内容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户籍所属社区申报就业,并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养老、医保缴费的二分之一,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政策实施范围申报就业的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求职创业补贴
文件名称和文号《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政策内容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的毕业年度毕业生等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1500元/人的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实施范围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的毕业年度毕业生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新型职业农民社保补贴
文件名称和文号《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政策内容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鼓励高校毕业生等新生代劳动力在农业领域就业创业,落实新型职业农民社保保险补贴政策。
政策实施范围 吸纳符合条件新型职业农民就业的企业,补贴标准:五险最低单位缴费数额;
在岗且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补贴标准:个人灵活最低缴费数额的50%(含医疗和养老保险)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奖励
文件名称和文号《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政策内容企业每年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10人及以上(劳务派遣用工形式除外),且履行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均满1年及以上的,给予企业2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实施范围每年新招用10人及以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企业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文件名称和文号《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新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部分给予不超过2年的全额补贴。
政策实施范围小微企业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小微企业吸纳苏州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补贴
文件名称和文号《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招用本市户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按每吸纳1人3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政策实施范围吸纳苏州籍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就业见习补贴
文件名称和文号《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政策内容见习期间,财政对见习基地按照每人每月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实施范围见习基地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就业见习学员生活补贴
文件名称和文号《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政策内容见习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学员生活补贴。
政策实施范围见习学员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就业见习带教补贴
文件名称和文号《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政策内容对见习基地带教老师根据见习学员人数,按照每人每月150元标准给予带教补贴。
政策实施范围带教老师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就业见习综合商业保险
文件名称和文号《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政策内容政府统一为见习学员购买综合性商业保险。
政策实施范围见习学员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一次性见习奖励补贴
文件名称和文号《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政策内容对见习期满见习人员留用率一个自然年度内达50%以上,与其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见习单位,按每留用1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奖励补贴。
政策实施范围留用率≥50%的见习基地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安置就业
文件名称和文号《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政策内容全市每年开发300个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安置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
政策实施范围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基层就业补贴
文件名称和文号《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9〕5号)
政策内容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符合条件的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其基层就业补贴。
政策实施范围基层公共岗位计划一阶段安置高校毕业生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
文件名称和文号《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政策内容对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的本市生源毕业年度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本人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1000元。
政策实施范围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的本市生源毕业年度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人才落户
文件名称和文号《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
政策内容有来苏就业意愿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政策实施范围(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
文件名称和文号
政策内容资金支持:最高给予12万元薪酬补贴。
政策实施范围在苏州市重点产业领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苏州市紧缺急需专业,并从事相关工作的中高端人才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计划
文件名称和文号
政策内容提供全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岗位,通过综合素质评价后直接进入面试(无笔试环节);来苏州参加面试的外地高校考生可享受交通住宿补贴(省内500元,省外1000元);聘用人员根据单位性质和相关人才政策,可申请享受相应住房补贴、生活补贴等待遇;对聘用人员专项建库,择优选调进入市级机关,择优安排到全市年轻干部培养平台中进行跟踪培养,表现优秀的纳入市优秀年轻干部库。
政策实施范围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境外世界名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部分紧缺专业可放宽至本科学历)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知名高校大学生来苏暑期实习计划
文件名称和文号
政策内容统一安排住宿、购买保险、发放路费补贴(凭车票报销),提供实习补贴(每月2000元);表现突出的,在苏州市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计划中优先录用。
政策实施范围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大三本科生及研究生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企业博士后补助计划
文件名称和文号
政策内容进站博士后:
政策实施范围进站博士后、出站博士后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创业培训补贴
文件名称和文号 《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的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2020〕23号)
政策内容参加经认定的创业培训且合格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的政府性补贴培训,但同一职业(项目)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补贴标准:按照《关于发布2021年度苏州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根据项目(课程)、等级划定标准。SIYB项目:GYB 300;SYB 1100 IYB 1500;创业实训:创业开办 1100;创业提升 1500;创业培训试点项目:创业开办:≤1300元/人;创业提升:≤1800元/人(均据实补贴)。
政策实施范围本市户籍城乡劳动者、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持本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劳动者,以及在苏高校在校生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一次性创业补贴
文件名称和文号 《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社〔2019〕161号
《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的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2020〕23号)
政策内容首次成功创业(在苏州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依法申报纳税。一次性全额发放,10000元。
政策实施范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硕士以上学位人员、高校在校生、在苏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外地户籍创业人员、在苏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来苏留学人员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文件名称和文号 《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社〔2019〕161号
《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的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2020〕23号)
政策内容在苏成功创业(在苏州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开业3年内吸纳人员就业。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3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
政策实施范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硕士以上学位人员、高校在校生、在苏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外地户籍创业人员、在苏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来苏留学人员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创业社保补贴
文件名称和文号 《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社〔2019〕161号
《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的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2020〕23号)
政策内容在苏创业并进行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正常运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按照当年企业参保缴费基数,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合计单位缴费比例计算,按实补贴。上述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当年企业、个体工商户各险种参保缴费基数下限计算单位缴纳部分之和的120%。
政策实施范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在苏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外地户籍创业人员、在苏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来苏留学人员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文件名称和文号 《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社〔2019〕161号
《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的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2020〕23号)
政策内容在苏成功创业(在苏州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外租用场地创业的,提供租房合同、发票等凭据按照“先缴后补”原则据实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补贴期限3年
政策实施范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硕士以上学位人员、高校在校生、在苏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外地户籍创业人员、在苏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来苏留学人员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创业基地运营补贴(自有住房创业者)
文件名称和文号 《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社〔2019〕161号
《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的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2020〕23号)
政策内容在苏成功创业(在苏州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利用自有房屋创业的,据实给予水、电、宽带等运营补贴(自有住房创业者)。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据实给予水、电、宽带等创业基本运营补贴,补贴标准每月不超过200元。补贴享受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政策实施范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硕士以上学位人员、高校在校生、在苏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外地户籍创业人员、在苏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来苏留学人员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创业失败社保补贴
文件名称和文号 《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社〔2019〕161号
《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的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2020〕23号)
政策内容在市场监管部门首次注册登记期3年内的创业者,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身份参保,且同时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6个月(不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以上。一次性给予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本人名下企业存续期间纳税总额的50%,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政策实施范围创业失败人员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苏州市区大学生初创企业获得天使投资奖励
文件名称和文号 《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的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2020〕23号)
政策内容支持高校毕业生创办发展前景好的成长型创业企业,对获得天使投资的创业企业,按照天使投资金额的2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政策实施范围35周岁及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苏州市区创业大赛优秀项目资助
文件名称和文号 《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的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2020〕23号)
政策内容 (一)支持国内高校在校生或不超过35周岁的高校毕业生,包括留学归国人员和海外创业团队,参加“中国·苏州”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通过四个渠道赛,即本地高校赛、本地青年赛、国内高校赛、海外团队赛,晋级12个团队入围“中国·苏州”总决赛。“中国·苏州”总决赛奖金有:一等奖1名,奖金30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5万元;三等奖8名,奖金2万元。
大赛获奖团队和青年创业之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大学生初创企业天使投资奖励补贴。大赛获奖团队和青年创业之星符合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获得不超过50万元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大赛获奖团队符合条件的,可获得最高30万元的创业大赛优秀项目资助。总决赛一等奖团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入选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项目立项后可获得最高10万元的创业补助和最高50万元的创业项目资助。总决赛一、二等奖团队负责人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参赛团队项目纳入苏州市创业项目库,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
(二)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可参加“青年创业之星评选”。获评创业之星将授予年度苏州市“青年创业之星”称号,授予苏州市“五一劳动”奖章,择优推荐参加“创响江苏”省级创业标兵评选。
(三)对在市级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奖的优秀项目,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记,并运营满6个月以上的,经评定给予最高30万元的优秀创业项目资助(与大学生初创企业项目获得天使投资奖励补贴不重复享受)。
政策实施范围获奖项目负责人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富民创业担保贷款
文件名称和文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苏州市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的通知(苏财金基[2020]58号)
政策内容 在苏全体城乡创业者,按五类条件享受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资金提供部分贴息(LPR-150BP 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对金额在30万元(含)以内的贷款对合同签订日LPR-150BP 以上部分给予贴息支持,超过30万元的贷款对合同签订日LPR-150BP 以上部分的50%予以贴息),个人基础额度15万元,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期限3年,累计申请不超过3次。
政策实施范围在苏全体城乡创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