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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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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租房补贴
    文件名称和文号关于印发来锡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生活补贴、创业支持、应聘实践补贴和交通文旅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锡人社发〔2020〕33号;
    关于调整来锡工作大学生租房补贴、生活补贴部分适用范围的通知(锡人才办〔2020〕12号)
    政策内容见另附页《无锡高校毕业生就业及引才政策》
    政策实施范围 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或在校获得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毕业两年内)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一次性生活补贴
    文件名称和文号关于印发来锡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生活补贴、创业支持、应聘实践补贴和交通文旅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锡人社发〔2020〕33号);
    关于调整来锡工作大学生租房补贴、生活补贴部分适用范围的通知(锡人才办〔2020〕12号)
    政策内容见另附页《无锡高校毕业生就业及引才政策》
    政策实施范围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院校应届毕业生(毕业两年内)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交通文旅服务
    文件名称和文号关于印发来锡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生活补贴、创业支持、应聘实践补贴和交通文旅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锡人社发〔2020〕33号)
    政策内容见另附页《无锡高校毕业生就业及引才政策》
    政策实施范围2020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毕业两年内)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人才引进落户
    文件名称和文号1、关于优化人才引进手续的通知(锡人社发【2019】137号)
    2、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3、关于进一步优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在锡就业、落户相关手续的通知(锡人社发【2021】25号)
    政策内容见另附页《无锡高校毕业生就业及引才政策》
    政策实施范围 1、直接落户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被我市市区用人单位录用并缴纳社保的下述人员可以申请本人户口迁入:
    (1)海外留学归国、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
    (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
    (4)具有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
    (5)具有大专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
    (6)具有大专学历,年龄超过35周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
    (7)具有初级职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
    (8)具有中专学历,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
    (9)区属事业单位进编人员。
    2、先落户后就业
    年龄不超过45周岁,非本市户籍的境内居民,有意来锡发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本人户口迁入:
    (1)海外留学归国、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
    (3)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的;
    (4)具有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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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租房补贴
文件名称和文号关于印发来锡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生活补贴、创业支持、应聘实践补贴和交通文旅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锡人社发〔2020〕33号;
关于调整来锡工作大学生租房补贴、生活补贴部分适用范围的通知(锡人才办〔2020〕12号)
政策内容见另附页《无锡高校毕业生就业及引才政策》
政策实施范围 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或在校获得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毕业两年内)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一次性生活补贴
文件名称和文号关于印发来锡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生活补贴、创业支持、应聘实践补贴和交通文旅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锡人社发〔2020〕33号);
关于调整来锡工作大学生租房补贴、生活补贴部分适用范围的通知(锡人才办〔2020〕12号)
政策内容见另附页《无锡高校毕业生就业及引才政策》
政策实施范围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院校应届毕业生(毕业两年内)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交通文旅服务
文件名称和文号关于印发来锡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生活补贴、创业支持、应聘实践补贴和交通文旅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锡人社发〔2020〕33号)
政策内容见另附页《无锡高校毕业生就业及引才政策》
政策实施范围2020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毕业两年内)
政策类别
(就业)
政策项目人才引进落户
文件名称和文号1、关于优化人才引进手续的通知(锡人社发【2019】137号)
2、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3、关于进一步优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在锡就业、落户相关手续的通知(锡人社发【2021】25号)
政策内容见另附页《无锡高校毕业生就业及引才政策》
政策实施范围 1、直接落户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被我市市区用人单位录用并缴纳社保的下述人员可以申请本人户口迁入:
(1)海外留学归国、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
(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
(4)具有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
(5)具有大专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
(6)具有大专学历,年龄超过35周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
(7)具有初级职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
(8)具有中专学历,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
(9)区属事业单位进编人员。
2、先落户后就业
年龄不超过45周岁,非本市户籍的境内居民,有意来锡发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本人户口迁入:
(1)海外留学归国、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
(3)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的;
(4)具有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