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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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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类别
(就业)政策项目 见习补贴 文件名称和文号 南通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通人社规〔2017〕37号) 政策内容 见习学员最高可享受市区最低工资标准75%的生活费补贴,见习基地单位可安排带教老师帮助学员提升技能,按见习学员的数量和见习时间,最高可享受200元每人每月的带教补贴。见习基地单位为见习学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最高可享受120元/人的保险补贴。 政策实施范围 20-28周岁,无就业经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距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的在校大学生),或16-35周岁城乡登记失业青年(含距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的在校中职、中技类学生)。 政策类别
(就业)政策项目 购房补贴 文件名称和文号 《关于实施高层次双创人才倍增计划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通委发(2019)12号) 政策内容 市区企业全职新引进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经人才部门审核后,由企业所在地政府提供统建类、精装修人才公寓一套,三年内免租金;购房自住的,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级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政策实施范围 硕士、博士 政策类别
(就业)政策项目 本科生(技师)补贴 文件名称和文号 《关于实施高层次双创人才倍增计划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通委发(2019)12号) 政策内容 鼓励基础人才来通就业创业。从2019年7月1日起,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初次到我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的,可向当地人才服务中心申请享受每月1000元的综合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技师参照全日制本科生标准享受相关政策。 政策实施范围 本科、技师 政策类别
(就业)政策项目 硕博士补贴 文件名称和文号 《关于实施高层次双创人才倍增计划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通委发(2019)12号) 政策内容 市区企业全职新引进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生活津贴。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级的,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津贴。 政策实施范围 硕士、博士 政策类别
(就业)政策项目 落户政策 文件名称和文号 《关于实施高层次双创人才倍增计划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通委发(2019)12号) 政策内容 放开落户条件。人才落户“零门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将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的,取消住房、就业等条件限制,可先落户后就业。全面放开合法稳定就业人员落户限制,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自主创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准予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在我市城镇地区落户。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房屋)的,准予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在我市城镇地区落户。 政策实施范围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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